02.28 蘇州:調整項目預售條件和分期預售面積要求

蘇州:調整項目預售條件和分期預售面積要求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於應對疫情

保障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市、區住建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市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房地產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同時防止房地產開發企業、施工企業因疫情影響盲目“搶工期”從而引發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等次生問題,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2020年1月24日前土地已成交併已進入實質性啟動階段的房地產項目,因突發疫情影響其前期規劃、施工手續、工程進度等情況的,申請預售時原形象進度要求調整為按投資額計算,申請預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資即可(房地產信用等級為“D”級的企業按原標準執行)。其中對土地成交價格超過市場指導價須工程結構封頂或竣工驗收後預(銷)售的項目,申請預售時間節點可適當提前,具體標準為:按正常合理工期核減我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時間。

二、分期銷售項目每期申請預售面積由不低於3萬平方米的要求,調整為高層、小高層商品房不少於2萬平方米,多層商品房不少於1萬平方米。

三、因疫情影響造成已出讓土地的工程建設延期復工,不能按期開竣工的,開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不能如期竣工驗收和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期限順延。順延時間均按我市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時間確認。

四、根據上級《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的有關精神,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蘇州市區、太倉市、崑山市購買住房時,在疫情防控期間符合緩繳、免繳社會保險費的,提供人社部門相關證明或由人社部門核查屬實,購房資格審核視同正常繳納。

各地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房地產長效機制的重大戰略決策,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科學把握、精準施策,確保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本通知適用於市轄區,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縣級市可參照執行。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2月28日

通 知 解 讀

此《通知》是在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的前提下,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原則,積極應對疫情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同時防止相關企業盲目“搶工期”,從而引發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等次生問題,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也是蘇州市住建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保障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當前仍處於疫情防控的關鍵期,在逐步復工復產的情況下,需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經濟社會秩序恢復。出臺必要的政策措施,將政府應對疫情的信心傳遞到企業和購房者,有利於穩定房地產市場,也有利於地方經濟長遠發展。

0 1 調整項目預售條件

使房企可以按照正常節奏推進樓盤上市,提高市場新建住宅的有效供給,確保市場正常供應,平衡供需兩端。 同時明確房地產信用等級為D級的企業按原標準執行,體現了對不同信用主體的分類管理,引導企業誠信經營。 這一措施是應對疫情影響的階段性措施。

0 2調整分期預售面積要求

分期銷售項目每期申請預售面積由不低於3萬平方米的要求,調整為高層、小高層商品房不少於2萬平方米,多層商品房不少於1萬平方米。 有利於開發企業更加靈活制定企業產品上市的策略,優化開發建設節奏。

0 3 開竣工時間、交付期限順延

一是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指導性意見,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糾紛。 二是使房企可以按照正常的施工工期完成開發建設,避免出現開發建設單位急於追求建設速度,而忽視生產安全和產品質量等情況,有利於保障住房品質。

0 4完善購房資格認定

該條措施落實了上級部門關於疫情期間緩繳、免繳社會保險政策。 目前蘇州市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限購區域內住房需三年內連續繳納兩年及以上社會保險,該條措施完善了在購房資格審核中對社保連續繳納認定的方法,滿足了購房人的正常購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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