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二審全部敗訴,高院駁回維持原判,可否再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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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叫申請仲裁。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所以,對於法院的生效判決仍不服的,這個時候可以申請再審。申請再審,一般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生效判決是高院作出的,那申請再審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再審一般需要再審申請書、原審判決書、生效證明即可。

但至於能否啟動再審,這個要看你的案件是否具有再審的情形。民事訴訟法對於可以再審的情形也都有規定,自己可以參照法律規定看看。一般來說,原審事實認定錯誤或法律適用錯誤是啟動再審的主要情形。

另外,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也是救濟途徑之一。民事訴訟法規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若存在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錯誤,可以提出抗訴。


葉律師


這個問題的提法有點問題。

按提問題所揭示,案件已經三審審結,既一、二審審結,高院又裁定維持。問題沒有介紹是什麼性質案件。

如果是民事、經濟糾紛案件,這種提法是不符合民訴法規定的,因為我國民事、經濟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既經二審判決既發生法律效力。也就無高院裁定維持這個環節。

如果中院為一審,二審為高級院,再單列高院維持,表述不妥。

依法律規定,一個相同爭議糾紛案件,當事人只能行使一次請求權(上訴是對原請求判決的不服,不能理解二次請求權。因上訴並未改變原請求標的)。因此民訴法規定了“一事不再理原則”。

如果民經案件書面約定糾紛經仲裁解決,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管轄。如一方提起訴訟,另一方應在答辯期內提管轄權異議,請求法院把案件駁回起訴,由仲裁解決。

當一方訴訟,另一方未提管轄異議並參加訴訟,二審不得以仲裁協議提管轄權異議。這是雙方放棄仲裁,另選擇訴訟的意思表示。已經判決,案件審結。當事人無依據提交仲裁。


徐孝先小卒


不可以,因為法院的判決是最終解決問題的路徑。我們國家在司法案件辦理中,執行兩審終審制,即二審為生效的判決,如此時判決的內容敗訴方不能在判決規定的時間內履行,勝訴方可申請法院執行。對生效的判決書只能申請再審,再審期間不停止執行。且該案已申請提級高院再審,已被駁回,這就意味著通違法律渠道解決的路經已全部走完。如敗訴方仍認為有問題,可提供新證據申請再審,如沒新證據,法院將不再受理。


筆墨旅途


一,經過法院再審的案件。再審結果出來以後。是不可以先第2次申請再審的。

二,對處理結果切實不負的。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訴。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一般情況下都會立案,但是申訴立案難度就非常大了。

三,對再審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有檢察院對應案件進行依法處理。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題主可能沒有搞清楚訴訟和仲裁的界限。

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就是如果打官司經過一審二審後就生效了,如果還是不服,就只能申請再審了,如果申請再審又被駁回,就只剩下一條路了:通過檢察院抗訴,這已經非常非常難了!

而仲裁是解決糾紛的另外一條途徑,屬於民間組織解決方式,我國也有仲裁法。仲裁機構在設區的市設立,比如陝西十個地市就可以設立十個仲裁委員會,但仲裁委受理的只能是民事案件,而且只能是當事人事先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才能提交給仲裁委仲裁,仲裁的特點是一裁生效!而且各地仲裁委沒有隸屬關係。

對仲裁不服的,反而可以申請當地中院予以撤銷,當然了,撤銷的條件也很嚴格。


法眼掃描


向檢查院申請民行檢督,向法院院長寫法院院長髮現申請書。


石家莊歷律師


不可以申請仲裁,但可以申請抗訴


永法說法


仲裁和訴訟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救濟途徑,不能同時適用。


027一級律師團隊


根據《民事訴訟法監督規則》383條規定:申請再審檢查建議。


麼鳳霞


常某二十年後歐打老師,欺師滅祖天理難容,法院維持原判一年六個月是最公平正義的宣判,也算是對惡人常仁堯最好的回報,全國人民堅決支持人民法院的正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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