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打不贏的官司有必要打嗎?

老嚴58028728


法眼掃描作為一名執業近30年的老律師,來回答你的問題:有必要!

我的回答可不是為了給律師攬業務,而是基於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一、誰來下這個“打不贏得到官司”的結論?

打官司之前都要對案件可能出現的後果進行評估,這種評估有的時候是當事人自己拿著材料分析,或者找幾個自己的朋友問問,然後大家認為“打不贏”。


有的時候是諮詢律師,律師對案件進行分析,這裡面必須講清楚,你免費諮詢律師和交了錢請律師分析案件是不一樣的:免費諮詢律師的話,律師只是粗略地翻翻你的資料,給你一個大致的分析,律師並沒有查閱法律規定、查閱相關案例,所以才說這個分析是粗略的,或者說簡單的分析,給出一個大致的結果。

如果是聘請了律師,支付了律師費,那律師就要慎重了,這案件畢竟要開庭的,自己到法庭上如何針對對方的證據材料,對事實部分問什麼對自己一方有利,自己目前手頭的材料是否充分、有利,法律、司法解釋、相關案例支持自己一方的訴請嗎?這樣深入分析,得出的結果比較靠譜。


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一些重大疑難案件,當事人有的時候會組織專家進行論證,這些專家的意見對法官有一定的影響力,有的法官就是這些專家的學生,專家的意見只能說接近“正確結論”。

所以題主所說的“打不贏的官司”顯然也是一種主管判定,對案件的分析也體現“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所以不能輕易認為這個官司“打不贏”。


二、只有掌握全面的證據材料,才能分析案件是否“打不贏”


從自己一方掌握的材料分析來看,官司打不贏,對方肯定不會提供對我方有利的證據材料;但在全面分析案件的基礎上,認為哪一些對自己一方有利的材料在對方手裡,或者自己一方雖然沒有證據,但事實對自己一方有利,那麼就需要開庭的時候,在質證環節,針對對方的證據,引出自己一方要達到的目的;在事實調查環節,也可以向對方發問,看能否還原事實。

等法庭開完庭,這個時候,你的律師大概心裡會有一個判斷,這個案件的大概率是贏,還是輸。所以不要過早地認為案件屬於“打不贏的官司”。


三、如何算“打不贏的官司”?

1、輸贏的判斷標準

比如買賣合同糾紛中,原告方起訴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貨款100萬元,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50萬違約金。被告律師經過努力,法院判決:被告支付原告貨款100萬元,並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這樣的案件結果對被告來說:輸了?贏了?

被告律師肯定說這個案件贏了。如果當事人非要說:明明還要給對方錢,咋能算贏了?

那你真的欠原告錢總不能不給吧?!每個人都應該實事求是地評估案件的輸贏,不能無理取鬧吧。


2、在沒有拿到法院生效判決書的時候,不能輕易說案件是“打不贏的官司”

在我國訴訟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大家肯定見過太多的案件,一審輸了,二審贏了,甚至一二審都輸了,再審贏了。

所以,在沒有見到生效判決書的時候,不能輕言案件是“打不贏的官司”。

四、有時候就算是“打不贏的官司”也要打

1、國有公司的官司必須走完程序、要盡一切可能

現在國資監管比較嚴格,每個企業負責人離任都要進行審計,當然包括任職期間的所作所為。如果一個案件沒有盡力爭取,就認輸,很容易讓上級追問:你憑啥認為輸了?你盡力了嗎?你認輸是不是與對方有關係?

這都是解釋不了的,因此,對國有企業來說,只有打下去,拿到生效判決才能避免說不清的事情。


2、有的時候“打不贏的官司”也要打,是為了別的利益


有的案件時為了拖時間,明明知道打不贏,但還是從案件管轄權爭奪開始,然後再一審、二審,等拿到生效判決已經快二年了,託的目的達到了。說不定,對方拖不下去雙方不就和解了嗎?

有的官司時因為事先已經鎖定了損失,比如有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業主能索賠的損失合同約定不能超過房屋總價的2%,比如這2%就是10萬元,那就打吧,一個月也要給10萬,託2年還是給10萬,為啥不拖呢?權當10萬元白用了2年。


五、結語

“打不贏的官司”如何打?一看當事人是什麼想法,二看能不能爭取到額外的利益;總之不能“敵人”還沒有舉槍,自己就投降。


法眼掃描


那要看你是原告還是被告。

如果是原告,我認為打不贏的官司最好別打,因為你的事情你自己心裡最清楚明白,你是知己的,知道自己不佔理亦或是事實和證據都不充分沒有優勢。畢竟打官司不是兒戲,需要找律師支付不菲的代理費和案件訴訟費,還要各種配合律師、法院,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搞得人心力交瘁,忐忑不安,平添多餘煩惱,到頭來依然未能改變事實照樣輸了官司,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得不償失的行為。還可能落下惡人告狀,無理爭三分不自量力的話柄,被人恥笑顏面盡失。

如果是被告,官司打不打就由不得你了,只能將計就計,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做好應對措施,奮力搏一搏,原告起訴,你應訴辯解,爭取有個理想的結果,一切服從法院相關判決,坦然接受事實。


暢所欲言No1


打不贏的官司,那還是要慎重點。

畢竟打官司不是不用花錢,法院的訴訟費,律師的代理費,還有可能產生的其他費用,這些都是很實在的費用,很實在的問題。若官司敗訴,這些費用就是實實在在的產生,並由自己承擔。

另外,這個還涉及一事不再理問題。根據規定,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這個就是所謂的一事不再理原則,同樣的當事人,同樣的訴訟請求,同樣的事實理由,原則上只能起訴一次。所以,訴訟也是需要慎重,否則後續想要起訴便存在法律障礙。

一般來說,也沒有一定輸或一定贏的案件。但是,民事訴訟最重要的便是證據!所以,儘可能的收集證據,避免因為證據不足而導致官司敗訴。另外,建議向律師諮詢,避免單方決策失誤。


葉律師


第一,不要怕別人說無理爭三分,理由是,你有訴權,還有在判決前,經過質證,答辯,還有撤銷起訴的權利。不會影響人品。第二,估計打不贏,也許打打就會贏。畢竟有的證據是不在自己手上的,有的關鍵證據你不用大力打,聲東擊西,證據不會顯露出來的。有了證據就好辦了。即便一審輸,二審利用新證據也可以在贏二審。最終還是有可能勝訴。第三,打官司核心在於證據,尤其是證據可能有,或者認定對方會說漏嘴的,你就要以訴代查,即一審的價值在於利用司法權進行徹底調查固定事實。這個技巧是對付奸詐的人常用手段,最怕就是這個人開庭什麼都不說,導致無法調查,那麼就麻煩了。這種情況不要打草驚蛇,先不要說我起訴你,而是先偷偷到那裡說好話,讓她自己把過去的事自己說出來,你錄音。拿到她講的事實後,就可以起訴了。這叫訴前調查。


無憂型男


預計打不贏的官司要不要打?各人有各人的看法。堅信自己有理的原告,不妨學學四川成都“5元一局”麻將官司的王彬如女士,區縣一審輸,地市二審輸,省高院申請再審輸,申訴至最高院後,終於見到曙光。但要考慮一下成本值不值。有人看錢有人看信譽。


用戶2401115221746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不私下惡鬥,走上法庭,應該是可取之路。但是不要動輒上法院。雖則法院訴訟費有限,但還要出錢請律師,自己也要化時間。如果明知打不贏,當然不要去打官司。理由①免傷感情,無論親戚、朋友,都是一種緣分,應該珍惜,有的關係雖不鐵,但至少無需惡化。②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打官司是要錢的,明知打不贏,為什麼要化費不該用的錢?法院處理訴訟,也是要動用資源的。③浪費時間、浪費精力,人生苦短,又何必將時間、精力化在吃力而無利的無用功上。


依山傍水758


對”贏”的理解。在我從業法律服務行業領域的23年履歷裡。它是個法律服務需求者多層面復加多層次的需求意涵。並且,從一開就篤定了”輸”或者”贏”的訴訟案件實際證明也是很少的。你比如,我在頭條的悟空問答裡面曾經見過一個發問。它問,”一審敗訴後,二審改判的可能率有多大?”這樣的問題。並且就有人回答”根本外地人沒有贏的希望!”,”二審都是走走過程,就給你維持了!”,以及”看你在法院有沒有關係”等等這樣的回答。呵呵,怪有意思的或者外行或者瞎起鬨的插科打諢之類的回答。其實呢,我頗感它們只是缺乏身體力行的親歷感觸。因為有的二審,其實就是當事人明知而為之的拖延手段。有的呢,是除了陳述沒有”理據”的法盲災民。等等等等。真真正正的具有相應的靈智理義的民眾。一笑而過罷了!


嘮悟聊齋


第一:最關鍵自己沒權沒勢又沒錢。

第二:沒給法官送禮。

第三:你的律師跟法官沒有利益關糸

這就是我親身經歷打官司的親身體驗


用戶985385618341


既然自己知道打不贏,那你為啥還要打?那不是個矛盾的話題,說明你自己心裡有數,我始終堅信,邪不壓正,正義可能會暫時缺席,但一定會來到!因為事實勝於雄辯!黑的白不了,白的黑不了!可能過程有點困難和艱辛!但這世上哪一樣事不是經過千辛萬苦才能得到!不勞而獲的和不義之財的來的快,去的也快!所以,自己要反思!為啥打這個官司?自己有理,那就必須打!打到天荒地老也要贏回正義,如果自己理虧,那就低頭認錯,爭取別人的諒解打成和解!


崔麗203642342


太多太多明知是輸的官司還是要打,結果官司打輸了卻賺大發了。三十多年前有一個牙膏名“X天”,全國幾乎沒人知道這個品牌,當時有一部電影有人被謀殺了,後來破案時公安說了一句臺詞:殺人犯把毒藥事先注射進“X天”牙膏裡,死者用了“X天”牌牙膏所以中毒死亡了。說真的當時還真沒人知道這個品牌。後來這個廠家就在法院大打官司,炒得沸沸揚揚。最後官司打輸了,但那牙膏卻國人盡知了。這官司真是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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