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回重審交答辯狀不出庭,是不是屬於放棄辯護了?

六六大順820626


應該不是,即使如此,答辯內容已經在答辯狀中了。當然,如果開庭審理,辯護律師最好出庭答辯為好,以窮盡各相關辯護事實和理由,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謝明錄LAWYER


可以不出庭,僅作書面答辯!

再審申請人當庭提交證據的,除了應當被訓誡以及可能罰款外,還必須推遲開庭:因為未送達當庭提交的證據副本到被申請人!

修訂:

重審是上訴後的裁定結果,是二審認為一審事實不清;或者一者程序違法妨礙了上訴人行使訴訟權力就上訴人重要的觀點證據不能表達質證。上訴後,不開庭的一般後果是:維持原判或發回重審。上訴後開庭的一般後果是:維持原判或改判。

如果是二審法院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或依據法律錯誤,那就是改正而不是發回重審:因為有錯必糾,如果二審法院明知有錯而不糾,是違法瀆職行為。

發回重審後,原告還是原告,被告還是被告。

如果二審法院的法官是懂法律的,那麼,在重審裁定書中,會說明一審什麼事實認定不清楚,什麼地方程序違法。所以當事人應當認真看裁定書,針對裁定書提出的問題去應訴。

重審並不是一切歸零重來!雖然重審與原審合議庭不同,但是重審裁定書並不能說原審有認定事實錯誤!所以,原審認定的事實,還是不能推翻!否則是同審級的新合議庭對原審合議庭的否定,損壞司法權威。

重審中,如果上訴的一方未提交新證據,則主要是根據裁定書提請合議庭注意原有證據與主張之間的關聯性:是否是因果關係。原審之所以認定事實不清,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濫用心證,無視證據與主張之間的因果關係,正常人(包括二審法院)說有因果關係,原審合議庭說沒有因果關係,導致該主張未被採納該事實未被認定,所以,上訴人不服一審判決,第一感覺是原審判決書掐頭去尾,遮遮掩掩,顧左右而言他!

如果是因為新發現的證據而重審,證據提交方要承擔對方重審費用原審上訴費用。因為該證據早已發生,提交人有責任早發現早提交而未能履行責任(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司法資源浪費。


局部天晴


發回重審,不管是民事、刑事還是行政,原審人民都要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理(刑事有例外)。

辯護分為口頭辯護和書面辯護,提交答辯狀就是書面辯護,屬於行使自己的辯護權。

提交答辯狀作為辯護權利,並不因提交答辯狀,辯護理由就能得到支持。辯護理由是否成立還要經過法院重新審理,被告人經合法傳喚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老劉的後花園



桃花客棧2019


非常時期,答辯狀也就代表了辯護。


手機用戶58151305238


不出庭,會公告送達,缺席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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