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告在起訴狀裡所說的與實事不符,答辯狀裡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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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如果原告在起訴狀裡所說的與事實不符,答辯狀要怎麼寫呢?

我將從起訴狀、答辯狀的作用以及法官如何裁判三個角度來介紹如何應對。

起訴狀的作用

關於起訴狀的作用,許多人應該都很清楚,起訴狀就是表明訴訟主體、訴訟請求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

換句話說,提交起訴狀的目的就是表明原告要告的人是誰,告他的目的是什麼,為什麼要告他。

正是出於起訴狀的這種作用,加上人趨利避害的本能,原告可能在陳述時會和客觀事實有所出入甚至與事實不符。

比如說,張三向李四借款100萬元,約定月利率為2%,借期一年。借款期間,張三支付了五次利息,最後兩次是現金交付的,但有讓李四出具收條。

李四可能記不得了,也可能為了多要錢,在起訴時,就沒有把最後兩次的利息扣除,這樣就導致要求張三多還40000元。

答辯狀的作用

既然起訴狀是請求被告做些什麼事情,那答辯狀就是針對原告主張的一種抗辯,也就是說,被告應當提出,要不要那麼做,為什麼?

還是上面的例子,李四起訴張三要求償還本金100萬及利息18萬元。

張三認為,自己確實向李四借了錢,但李四利息的計算是錯的,因為自己已經還了五次利息,而不是三次,因此,需向李四支付利息14萬元而不是18萬元。

法官如何裁判

很多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原被告的主張,都需要有證據證明。

在上面的例子中,李四需要向法院證明的是,自己和張三之間存在民間借貸合同關係,而且自己已經將借款100萬元交給了張三。

這時,李四可以提交借款合同或者借條用於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係,提交銀行轉賬憑證或者收條(100萬的金額較大,用現金交付的可能較小)證明已經將錢交給了張三。

對於張三來說呢,就需要證明自己已經向李四支付了五次利息,而不是三次,比如說提供收條或者轉賬憑證。

當然,還會有一種情況,如果張三提供不了證據怎麼辦?

根據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張三主張自己還了五次利息,就應當由張三來證明。如果張三無法提供證據,而李四又堅持認為張三隻還了三次,這就會陷入事實無法查明的困境。

當出現這種情況的時候,法院會根據舉證責任分配的原則,認定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主張不實,從而採信另一方的主張。

所以,如果張三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還了五次,法院就會認定只還了三次。(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法律事實)

被告如何應對原告的不實陳述

如果原告在訴狀或者庭審過程中的陳述不實,被告可以分情況進行應對。

①對原告負有舉證責任的事實,被告應當審查原告是否提供了證據,以及這些證據是不是真實的、合法的並且與待證事實是具有關聯性的,如果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滿足“三性”的要求,法院不會採信原告的主張,被告無需擔心,只需要向法院陳述事實即可。

②對自身負有舉證責任的事實,被告不能僅是口頭上予以否認,而是要積極提供證據予以證實,否則即便被告說的與客觀事實完全相符,也得不到法院的認可。

,與你分享法律點滴。


小狀碎碎念


我是法眼掃描,執業28年的老律師,來回答這個問題。

原告的《起訴狀》是法院審理案件的基礎性文件,也是關鍵性文件,因為原告必須明確在《起訴狀》中列明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事實與理由都是圍繞訴訟請求展開的,用於證明訴訟請求是合法合理的。

如果被告認為原告在《起訴狀》裡描述的事實不符合實際情況,那就可以逐一反駁,並描述真正的事實是咋樣的。

《答辯狀》對法官來說是比律師《代理詞》更重要的文件,因為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必須引用《答辯狀》的內容,因此《答辯狀》不光是對本案糾紛事實的一個描寫,還要寫明原告訴訟請求不成立的事實和理由。

原告在《起訴狀》中所說的情況與事實不符,估計也是為了支撐自己的訴訟請求的,但恰恰給被告提供了反駁的炮彈,特別是隨著法庭的調查深入進行,一旦法庭查明原告“胡說八道”,則對原告的其他證據都抱有懷疑了。

無論原告《起訴狀》如何寫,被告《答辯狀》如何反駁,最終都是要看雙方的證據材料,以及法律對該事項是如何規定的。


法眼掃描


如實舉證答與辯,凌厲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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