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真的是三妻四妾嗎?他們真實的婚姻生活到底什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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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

一夫一妻多妾制,在父系社會,男性可以納許多妾,但是妻子只能有一個。就是皇帝也只能有一個老婆,那就是皇后。

妻子是法律承認的,是男方家裡明媒正娶的,六禮俱全,所以也是有地位的,妾的地位就慘了,其實就是婢,幹活的,說不好聽的以色事人,妾的家人在丈夫嚴重不是親戚,生的孩子得管妻子叫母親,可以參考《紅樓夢》裡的趙姨娘,探春不認她,也不認趙姨娘的兄弟是舅舅,只認王夫人家的。而且一般規定妻子不生育才可以納妾。

在過去,夫妻是可以離婚的,就是男休女,女也可以休男,叫做買休,求休,就是把彩禮錢退了,而男子有七出(無子,淫佚,口舌,盜竊,妒忌,不事姑舅,惡疾),嗯,除了淫佚,條條都說不通。

過去的女性沒地位,從接個婚就能看出來,戀愛不自由,家裡情敵多還不能吃醋,還是新中國好,男女地位相對平等了


美妹觀歷史


古人一般都說三妻四妾,也就是說一個男人可以娶多個老婆,其中有一些可以作為正妻,而另外一些只能夠作為小妾。不過在真正的歷史上,事情往往沒有那麼簡單。

所謂的三妻恐怕不會有那麼多,真正和丈夫相提並論,地位相同的女子應該只有一個,那就是所謂的正妻。在中國古代都說男主外,女主內,所以一個男人即使有多個老婆,往往家庭的管理都可在正妻手裡,那個男人其他的老婆都受正妻的約束和管理。

當然古代的三妻是指的一個正妻,另外還有兩個平妻,平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側室,她們的地位往往低於正妻,但是比那些妾室的地位要高不少,並且也有一定的名分。在家庭中平妻往往可以享受著一些權利,但是和正妻還是無法相提並論。

至於妾的地位就比較低了,因為她們並不是男主人明媒正娶過來的,在家中的地位自然不可能有多麼高。在古代說到三妻四妾,似乎所有的人都能夠娶這麼多女的,但往往並不是這麼回事。首先要考慮到家庭條件,如果家庭比較貧窮,連正妻都要娶不起,哪裡還有錢去娶小妾。還有古代的人根據一定的級別所娶的數目也有所限制,並不是自己想娶多少就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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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從來沒有三妻。對於多數人來說,四妾也不存在。

🍒妻只有,且只能有一位

妻者,齊也。

就是與丈夫身份平齊的主人。所謂家有百口,主事一人。這個主事,就是所有家庭成員的管理者,也就是妻。

丈夫的其他女人,理論上都是妻的奴隸。

因此,一個男人,上至皇帝,下至草民,在一個時間點上只能有一妻。

這是法律保護的。停妻再娶要坐牢,後娶之妻必須離婚,遣歸孃家。如果後娶妻明知故犯,也要被處分。

漢式婚禮:

偶爾曾經出現並嫡,唐代比較多。

比如王毛仲,妻子是年輕時娶的小戶女,唐玄宗另外賜予一女。王毛仲無奈,求唐玄宗下令冊封左右夫人。然而,左右夫人依舊有高下,當時人基本將後女當高等妾。

西晉賈充也一樣。原配李氏家族涉及案件被流放,賈充另娶。後面司馬昭想安撫李氏家族就請賈充重新接納李氏,也用傀儡皇帝名義搞左右夫人,但賈充打死都不接李氏回家來,前妻生的女兒磕頭哀求都不答應,實在因為不敢接啊。

左右夫人,誰管誰呢?

🍒平妻

中國有過平妻嘛?

還真有過。也就是俗稱的二房太太。

不過,這是唐代開始商人搞出來的,奔波生意,異地女人也就掌握了部分權力,看管生意,結交往來。

這個世界,從來沒有保護二房的法律。不管法律、宗法、輿論,二房太太都是沒有任何保障的。

平妻必須以妾的身份去見正妻,子女及自己才能登記宗譜,否則,女人是孤魂野鬼不能入祖墳。子女是奸生子,明代開始才有半份財產繼承權。

所謂平妻,大多下場悽慘。

比如...吳海蘭?

張靈甫殺的不是妻是二房吳海蘭。要是殺的原配邢氏,估計也沒這麼輕鬆。

比如...陳潔如?

1927年,常凱申公開在報紙上宣佈,與原配毛氏離婚,與姚氏陳氏解除同居關係...

看到沒有,陳潔如這個管家二房太太,與妾姚氏其實是一個等級的。

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平妻是兼祧。

乾隆規定,兩兄弟只有一個繼承人,則允許兼祧,就是並娶二妻。

但是,這二妻不是一個男人的二妻,而是堂兄弟妯娌。兩個家庭在法律關係、家庭財產、繼承體系上,都是不能合併的,各守祖宗靈牌過日子,只是這堂兄弟是一個男人客串的。1971年,香港地區正式廢除《大清律》,此前就有一些富豪利用這個法律來玩兼祧婚。

🍒關於妾

撇開皇帝來說,無論是誰,禮制時期都不是想怎麼納妾就怎麼幹的。

比如,明代親王,額妾十人。年老無子才能再申請奏選一次。就是說,明代親王最多也就20妾。

比如,卿大夫一妾二妾。具備正式官員身份者,可以有兩妾。

比如,士一妻一妾。國家政權允許秀才舉人納妾一人。

標準的一妻一妾:

比如,匹夫匹婦。庶民禁止納妾。元代之後法律才允許庶民四十無子納妾一人。

所以,哪怕富甲天下的商人,只要沒有官職功名在身,也是不能納妾的。對於非法納妾和超額納妾,一個縣令都有足夠的辦法讓納妾人傾家蕩產。

所謂妾,立女,罪奴也。

妾幾乎100%是奴隸。妾即便通過合法登記戶籍,但依舊是奴隸。主人或主母可以任意殺害、驅逐、出售、交換、贈送。

賤同公物也。所以良家女孩除非山窮水盡的地步,但凡還有點希望也不願做妾。

也就到了清末民國時期,中央控制力下降才會出現養得起幾個就納妾多少的局面。比如有妾四十多的軍閥範哈兒:

🍒關於類妾

前面說了,納妾明確的規則。但富裕人家不願意被法律約束,所以用各種明目來規避法律的條文。

比如,媵。指陪嫁人口。其中媵女是女方家族陪嫁做妾以控制男方血脈,可以是小姐的庶姐妹,庶堂姐妹,庶侄女,庶堂侄女,甚至寒支嫡女。

例如,齊侯娶於魯,嫡妻顏懿姬無子,侄融升姬生太子光。

例如,著名的霍光,信奉一生只結婚一次的規矩,正妻無子死後,在媵女中選拔霍顯為繼妻。

南北朝後,媵女絕跡,代之年輕女奴。這些陪嫁丫頭可以做妾,不過大多數有臉面的人家不會這麼做,陪嫁丫頭多嫁給男主人家庭管事,形成小姐的外圍力量。

比如,婢。就是通房丫頭。可是父母長輩贈送的,也可是婚後夫妻共同做主。

比如,姬。就是外購的侍妾。

比如,伎。本是家中從事樂舞者,如果被主人佔有,則是侍妾。如果被主人用來招呼客人,就是家妓。

唐代樂舞女:

🍒家庭生活

與現代影視劇不一樣。富裕家庭的內部管理制度成熟,等級森嚴。妾婢這些,別說爭寵宮鬥,大氣不敢在嫡妻面前出。嫡妻真想弄死幾個,是輕鬆簡單的。


四川達州


三妻四妾估計是古代人每個人都想娶的,因為一個男人擁有那麼多老婆,自然是豔福不淺。在很多古裝電視劇還有古代小說裡面都會提到三妻四妾,似乎每個男人在古代都可以娶那麼多女人,只要她有足夠的精力和足夠多的錢。



但在真正的歷史上,一般一個人只能娶一個正妻,也就是明媒正娶娶過來的,她在家中的地位相當的高,完全可以做到和男主人相提並論平起平坐。當然作為男人也會娶其他的一些親戚,但這些妻妾都屬於小老婆或者叫姨太太,往往都受正妻的約束,由正妻來進行管理,事實上在古代很多家庭因為妻妾之間的矛盾,最後鬧得家庭雞犬不寧的,也不在少數。



而且在古代的時候,由於只能有一個正妻,所以一個男人想娶其他地位比較高的女人,往往只能夠休妻。因為有地位比較高的女人,她們是不屑於去做妾室的。而有一些比較怕老婆的男人,估計平時你就被自己的老婆治得死死的,哪裡還有敢去娶小老婆,當然有一些比較膽大的,把小老婆養在外面,但這些是沒有的任何名分的,連妾都不如。



當然也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娶那麼多老婆的,在古代還有一定的級別,某個級別上的人才可以有多少女人。對於普通的老百姓,想擁有多個女人事實上是相當困難的,首先在官府那一關就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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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讀歷史


悟空問答,有問有答,且聽大獅來答題。

題主問:古代人真的是三妻四妾嗎?

這個問題答案是:“這個可以有”!

但是!請記住“但是”二字。

但是也只限於王孫貴族、有錢有勢的大戶人家。

窮根子也想三妻四妾,做夢去吧。連吃飯都成問題,還想著多娶幾個老婆,這不是做夢這是什麼?

如今常聽某某青年,張口閉口要是我能穿越到古代多好,到時候三妻四妾、左擁右抱,我每天換一個,多好。

好當然好,我也覺得好。你現在都為自己生計發愁,混的快要三餐不繼,當下是窮人,你以為到了古代你就是富人了麼?

富人不是隨便長個腦袋都能當得,趕緊打消這個念頭,快些去你的送快遞吧。

漫說是古代,就算是近代,以民國舉例,當時儘管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但大戶人家仍是三妻四妾,除了正式大夫人,還有偏房小夫人(又叫填房夫人),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小老婆”。

我就認識一位民國大人物的後人,他如今已近90高齡,是褚玉璞四姨太所生的小兒子。他很喜歡跟我講述他父親的故事,只因我祖上跟他家有些交情,因此關係走的比較近,故事沒少聽。

他聲言自己的父親明面上有四房姨太太,外面還不止有多少外宅夫人。在當時,夫人越多,面子越大,這不算嘛,太正常了。

再說我認識的幾位津門文壇老者,名字不便提及。這幾位老者的父輩當年都是有妻有妾,他們都是大夫人所生,極其看不起父親妾室生下的孩子。在天津衛,老少爺們兒罵人頂難聽的一句話就是“小老婆養的”,這比“泛走狗”,還要惡毒十倍。

若再往上,追溯至明清兩朝,這種現象完全屬於稀鬆平常,地位越高,身邊的女子也就越多。就連著名的清代大學士紀曉嵐,便是妻妾成群之人,不但如此,他還豢養家妓,多達十餘人之多。

明朝萬曆首輔張居正,被抄家時,除了妻妾之外,光是家妓就多達二十四人,這還不包括那些婢女和女童子,這些婢女和女童子,在身份上儘管是奴才,但往往也充當主人的工具。至於什麼工具,自己猜。

往上再追溯,不管是隋唐兩宋,還是東西兩漢,都以一個樣子,沒有太大分別,有區別的就是名字換了一下罷了。

我還從那位老者口中得知,當時的大戶人家,除了妻妾和外宅之外,還有包養小相公,傍坤角的愛好,這些都是病態之戀,從古至今,從未間斷。


大獅


三妻四妾是有一定來歷的。

三妻,指的是“一發妻二平妻”;

四妾,指的是“四偏妾”。按照古代禮法,髮妻持家,平妻在旁輔佐,偏妾則要盡心伺候夫君與三房夫人。

三妻好理解相當一正兩副,那四妾怎麼解呢。

四妾其實是三個妻子的貼身丫鬟,外加丈夫的貼身丫鬟。

古代建築為面北朝南,正妻居正北,兩平妻居東西二房。

古代中等以上的人家,幾乎都用丫頭。只不過門第越高,家內丫頭的等級劃分也越複雜。不過總體來說,就算是到最高等級的世家,家內丫頭的等級也有一個“七級遞進”。而中等人家,只是在這“七級遞進”內減少一些等級罷了。

在“七級遞進”內,還有“三道關”。我們分別說下。

第一階級。普通丫頭。基本連進主人屋子的權利都沒有。

第二階級。大丫頭。負責主人身邊的工作。

第三階級。房裡人。妾室的準預備役

第一道關。發生關係。

第二道關。家內承認。

第四階段。姑娘。相當於小妾。

第五階段。姨娘。這一般是生了孩子的半主子。

第六階段。姨奶奶。這就基本有了主子身份了。

第三道關。子孫地位提升。

第七階段。神奇的唯一大長輩。

三道關裡,有兩道都是在成為房裡人之後的。換句話說,從一個小丫鬟想要升到主子,最難過的環節就在於這裡。

首先,通房丫頭要跟男主人發生關係,這個就要看自己的能力。不用多說。

其次,發生了關係之後,是否給名分,這要由主人來做決定。

主人一般會做三種決定:

1.給個名分,直接升為姑娘。2.暫時不給名分,依然還做房裡人。3.徹底不給名分,攆出去或者“配了小子”。

能趕上主人善心,選了第一種的,比例是很小的。





先秦說書將


古人能三妻四妾的是王侯將相,不只是婚姻標準,也是地位象徵。

不是什麼男人都可以娶一堆小妾,能納幾個妾是有地位限制的!平民更是隻能有一妻。現代有些男人亂來,動不動拿古代禮教來說事兒,呵,真把他放古代去,可能是個主人不給配妻,就只能打光棍兒的小廝!

而且“能夠有三妻四妾”不等於必須要娶夠了,很多名臣名將是原配夫妻,即使有些看似有多個女人,其實要麼是早亡、要麼離散斷了聯繫,同時並存的少。只一個皇后沒妃子的皇帝也有,嬪妃數量不超過三個的皇帝更有一大把。

特煩現在有些宅鬥小說,一個土財主娶幾個老婆,真放到古代早被整死了。可以看看古人寫的隨筆還有古案例什麼的,古人也特反感一男多女。而因為女眷太多,行事太高調,被當權者抄沒家產的案例更多。

不要以為古人三妻四妾是常態,那是少數貴族特權,注意是“貴”而不是“富”。男女比例自古是男略多於女,個個三妻四妾了,得出多少社會問題?

從古至今,中國推崇的是一陰一陽天地和,一根一蒂到白頭。


有幾人


首先,我先說一下,古代的各種生產力低下,而且古代是冷兵器時代,戰爭又頻繁,所以有一定的原因導致男性少,所以在古代是三妻四妾制度,就是為了多生育,多繁衍後代,這也只能說一個冠冕堂皇的說法。在古代,有多少人連飯都吃不上,還提什麼三妻四妾呢,一般都是相當於現在的資產階和官僚階級,各種皇親國戚。就是跟現在的有錢人一樣。而且再古代,醫術相對落後,嬰兒死亡率也很高,所以多娶妻,多生子,以來延續香火。在古代三妻包括嫡妻、偏妻、下妻,當然嫡妻才是明媒正娶的,在家裡的地位最高,不知道大家看沒看過大宅門,那裡邊的楊九紅,第二部的時候為白家做了多少貢獻,到最後還是沒有轉正為太太,白七爺的第一任太太黃春,兒子白敬業,這才是白家的長房長子,白佔元,長房長孫,這才是嫡妻的好處,你是爭不過的。後來的香秀,也是太太,沒辦法,還是數她大。妾的地位就更低了,我理解的就是古代有錢男人的生育機器,而且這也是古代權貴人的生活。個人拙見


濤聲依舊3566


我國古代婚姻制度制度的基本原則主要形成於西周時期,西周的婚姻制度受禮的影響體現了宗法禮教對家庭的影響,維護了男尊女卑的等級觀念。西周時期婚姻家庭制度已經較為完備,而在西周時期形成的婚姻基本原則對之後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各朝代的婚姻制度都有深刻的影響。後經漢唐宋明清演變形成了受儒家思想影響特有的婚姻制度。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有以下幾個基本原則: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適婚年齡的規定。

一、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一夫一妻制

由於我國古代婚姻制度形成的時候深受宗法制度的影響,所以並不像成語“三妻四妾”和電視劇中演的那樣,而是嚴格的執行一夫一妻制,即一個男性只能有一個嫡妻,這是因為宗法制十分重視嫡庶之別。嫡庶無別,嫡長子繼承宗祧和爵位的原則就無法維持,勢必導致整個宗法的混亂。然而,在中國幾千年的一夫一妻制中,一夫多妻被以不同名分的妻、妾形式保留下來並加以發展,其目的在於確立妻、妾在家庭內的尊卑地位以維護家庭秩序。所以,準確地說一夫一妻制在我國古代應該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二)同姓不婚

西周周公制禮,為了規範血緣宗法的有序傳承規定的同姓不婚的原則,人不娶同姓女除了是為了壯大家族力量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出於家庭倫理的考量。當時的人認為同姓女也是傳於祖先遺體,娶同姓女為妻就是褻瀆祖先,因此娶同姓女為妻是有悖人倫形同禽獸的作法,有違孝道和宗法因此要被禁止。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周禮規定男不親求,女不親許,一般是男方主動請媒人提親。孟子也指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空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不奉父母之命,沒有媒證的婚姻,社會是不承認的,該女子的地位只能比同於媵妾。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關係成立的前提條件,反映了古代社會家長制度和包辦婚姻的價值觀,這一觀念至今在我國依舊有很大的影響。

(四)適婚年齡的規定

史料記載,先秦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戰國齊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戰國越王勾踐令:男二十,女十七;漢惠帝令:女十五;晉武帝令:女十七。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唐太宗貞觀令:男二十,女十五;唐玄宗開元令:男十五,女十三;宋仁宗天聖令:男十五,女十三;宋寧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宋司馬光《書儀》:男十六,女十四;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清《大清通禮》:男十六,女十四。相對於今天的結婚年齡來說,中國古代的婚齡普遍較早,中國古代是個農業社會,地廣人稀,為鼓勵人口增殖,歷來是提倡早婚早育,並以此作為增加生產,提供兵員的重要手段,而且早婚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採用加賦的手段懲罰,而且要罪及父母,甚至動用極刑。

二、結婚的程序要件

“三書六禮”是中國的傳統婚姻習俗禮儀。“三書”指在“六禮”過程中所用的文書,包括聘書、禮書和迎書。“六禮”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個結婚過程。“六禮”即六個禮法,指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

“三書”是結婚過程中所用的文書,可以說是古時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記錄。分別指:聘書:即訂親之文書。在納吉(男女訂立婚約)時,男家交予女家之書柬;禮書:即在過大禮時所用的文書,列明過大禮的物品和數量;迎書:即迎娶新娘之文書。是親迎接新娘過門時,男方送給女方的文書。

六禮是結婚的法定程序,包括:

納彩:男方請媒人向女家提親

問名:男方詢問女子名字、生辰等,卜於宗廟以定吉凶

納吉:卜得吉兆後即於女家訂婚

納徵又稱納幣:男方送聘禮至女家,婚約正式成立

請期:商請女方擇定婚期

親迎:婚期之日新郎迎娶新婦

六禮程序是禮治社會下的產物,從西周開始確立,在中國古代婚姻史上影響深遠,以後各朝一直傳襲下來。經過六禮的程序之後,婚姻成立。漢唐以來在法律上規定聘娶是婚姻成立的唯一方式,成為我國盛行幾千年的結婚方式。

三、離婚制度

(一)七出、三不去

解除婚姻關係的大權掌握在男子手中,稱為:“出妻”、“休妻”。周禮規定,丈夫可以以七條理由休妻妻子故而得“七出”之名。“七出”指的是: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竊盜。第一、“不順父母”:亦即妻子不孝順丈夫的父母;第二、“無子”:亦即妻子生不出兒子來,理由是“絕嗣”,在傳統中國,家族的延續被認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無法生出兒子來便使得這段婚姻失去意義;第三、“淫”:敗壞道德、破壞倫常。亦即妻子與丈夫之外的男性發生性關係,理由是“亂族”;第四、“妒”: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亂家”,亦即認為妻子的兇悍忌妒會造成家庭不和;第五、“有惡疾”:指妻子患了嚴重的疾病;第六、“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話或說別人閒話。理由是“離親”;第七、“竊盜”:即偷東西。理由是“反義”,即不合乎應守的規矩。三不去:“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第一是指結婚時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時已去世,原來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於是無家可歸;二是和丈夫一起為父親或母親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丈夫娶妻的時候貧賤,後來富貴了。“三不去”是作為“七出”規定的補充規範,但指出“惡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說,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有惡疾”及“淫”兩項,則不在“三不去”的保障範圍之內。另外,若有義絕(婚姻雙方家族之間的“倫理之義”已經斷絕,包括夫妻分別對對方一定範圍內的親屬實施了毆傷行為或夫妻雙方一定範圍內的親屬之間發生了毆傷行為,妻子犯奸和意欲謀殺丈夫,即使此時夫妻之間感情尚可也必須強制離婚,否則予以處罰)的情形,法律規定雙方必須離婚,則“三不去”亦沒有保障。

(二)和離

古代離婚制度包括"休妻"和"和離\

小趣作品


在封建王朝,三妻四妾是真實存在的。在新中國解放之後就不允許這樣的存在,改成一夫一妻制。

古代人的三妻中,只有一位是正妻,其他兩個是平妻。正妻是明媒正娶,門當戶對的。娶回來後,掌管一家生活收入開支。另外兩位平妻的地位是低於正妻的,當然也高於小妾。

小妾的身份地位是非常低的,在古代小妾是可以隨便送給別人的。所以在家裡,她們的地位和丫鬟差不多,要伺候老爺和正妻。

古代人把自己家裡的香火繼承看的特別重,孩子多了,意味這個家庭非常有能力。在古代,有錢有權有勢的人家都擁有三妻四妾,她們只是生育的工具,嗚呼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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