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賣給國企,那原來的員工福利待遇有什麼變化?算是國企員工嗎?

僅此而已呃


私有企業賣給國有企業,針對員工,根據不同情況可有兩種選擇,第一就是自願下崗,企業會根據工齡進行補償等。第二醫院歸國有企業員工,與國有企業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待遇與國有員工相同等。


許昌嶽嶽


一般情況下的某私企由於本身設備不齊全,除少量幾臺設備較可以,設備種類又不多,且老式設備居多。而且自身又無技術力量進行日常的新產品研發設計,只能求得或依靠某國企發些零星的技術含量不高的產品加工求生存。

因此,這樣較長期下來,該私企由於生產所接的均是某國企外發的普通產品,影響企業銷售利潤,企業發展後勁不足,小打小鬧,雖尚未到虧損階段,但企業日常生產經營開銷發生困難,甚至員工每月工資發放也存在拖欠現象發生。當然,企業中生產人員技術也存在不平圴,有好有差,這也正常。

於是雙方企業因長期合作基礎,尤其是下家有出賣私企的意向,上家國企也有收買該私企的動機,幾次協商談判後雙方同意該筆買賣關係。但是在安排員工問題上經協商,有留有走,即技術基礎好的同志國企願接受。

那麼,分析認為,國企一般要求在接受買賣合同前,不接受入國企的原私企人員應先予以剔除,由私企按勞動法之規定對相關員工進行如辭退方面的補償和五險一金轉入地區社保。而對其餘留下來的員工併入國企工作,當然自進國企日起,即應享受國企人員同等福利待遇,理所應當算國企職工。

以上分析,屬個人見解,如不妥,請指正。


綠水青山1390


私企賣給國企有幾種情況。

一種是員工全部轉入國有企業。

第2種是管理層和高層全部轉入國有企業,普通職工只轉入部分。

具體要看兩家企業之間是怎麼商議的。國企增加人員必須經過上級黨委的批准。如果是集團公司,還需要經過集團公司人資人事部門批准。

最終看是雙方的協議。國企競人是最複雜的。如果你的企業包袱很重,也就是說私企的人員很多,很多國企是不願意收購的,會讓你自己先分流部分人員後達到要求,然後再收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