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史上,如果父親跟兒子各有一個爵位,兒子是嫡長子,爵位如何繼承?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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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專門研究過。但有兩個原則,一個是秦商鞅變法後,採取“無功不侯”原則,秦獎勵軍功包括賜爵位,以割取敵人頭顱多少和被殺敵人職位高低計算。第二個原則,子孫應入仕。包括年幼時國家皇室賜爵封官。要進入國家官吏系列。不是說祖輩父輩有爵位職務,自然門蔭。必須有一定程序。隨著隋唐科舉制度形成,門蔭制度被淡化。例如杜甫之祖杜審言為初唐宰相,但他父親和他官職一直較低。也沒有爵位。

至於父子爵位不同時,子孫如何繼承?按理,應是嫡長子繼承就高不就低。

實際上 ,爵位繼承主要反映在宗室成員之間。特別是“王”位繼承,具有實質意義。就唐代而言,諸王兼領州郡刺史等軍政職。但隨著年代久遠,特別是唐玄宗對宗室成員權利限制,安石之亂等戰亂不斷髮生,李唐宗室遠房就有一個平民化的過程。

一般官員爵位的繼承,不過二三代能發揮直接作用。官場,還是以實職及實事成就決定其政治與社會地位。

此外,各地世家大族中出將入相比例較高。兩漢扶風班馬耿竇,雍州韋武李楊,河東裴氏,山東薛氏,博陵崔氏。晚唐餘杭錢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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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是在歐洲,一個人可以同時兼有多個爵位,比如英格蘭國王就曾長期同時領有法國諾曼底公爵,阿基坦公爵,布列塔尼亞爵等貴族稱號。

俄羅斯沙皇全稱更是有驚人多的爵號:

“蒙上帝恩典,全俄羅斯、莫斯科、基輔、弗拉基米爾、諾夫哥羅德的皇帝和獨裁者,喀山沙皇,阿斯特拉罕沙皇,波蘭沙皇,西伯利亞沙皇,陶立剋剋森尼索沙皇,格魯吉亞沙皇,普斯科夫的領主,兼斯摩稜斯克、立陶宛、沃里尼亞、波多利亞和芬蘭大公;愛沙尼亞、立窩尼亞、庫爾蘭和瑟米加利亞、薩莫吉希亞、別洛斯托克、卡累利阿、特維爾、尤格拉、彼爾姆、維亞特卡、保加爾以及其他區域的王公;下諾夫哥羅德的領主和大公,切爾尼戈夫、梁贊、波洛茨克、羅斯托夫、雅羅斯拉夫爾、別洛焦爾、烏多利亞、奧勃多利亞、孔迪亞、維捷布斯克、姆斯齊斯拉夫國君和所有北部區域的君主;伊弗里亞、卡塔林尼亞、卡巴爾德尼亞土地和亞美尼亞區域的君主;切爾卡斯亞和山地王公及其他的世襲領主和統治者;突厥斯坦的君主;挪威王位繼承人,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施托爾曼、迪特馬爾申和奧爾登堡公爵,等等,等等,等等。”沙皇尼古拉二世封號全稱

當然中國沒有這個玩法,一個人只能有一個爵位,如果他家有兩個以上爵位,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選擇最高爵位繼承。

一般來說,如果父親爵位高,兒子就會繼承父親的爵位,而把自己爵位轉給弟弟或自己的非嫡長子繼承。如果相反,那就保留自己爵位,將父親爵位轉給其他人。

如東吳大臣諸葛恪,因為自己另有封侯,就將父親諸葛瑾的爵位轉給了弟弟諸葛融。

(諸葛)瑾子恪,名盛當世,權深器異之;然瑾常嫌之,謂非保家之子,每以憂戚。赤烏四年,年六十八卒,遣命令素棺斂以時服,事從省約。恪已自封侯,故弟融襲爵。《三國志·諸葛瑾傳》

原則上說,中國爵位不能私相授受,必須經過君主批准,君主也可以制止這種做法,甚至可以剝奪其中一個爵位。但這麼做就太刻薄寡恩了,一般君主都會承認家族內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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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歷史上,每個朝代的爵位制度不一定都是沿用前朝的,但是整體來說大致相同,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就是每個人只能有一個爵位,這個爵位可升可降,但不會有兩個或更多的爵位給到同一個人。例如某人被封為“平南侯”,就不會還被封為“平西侯”。根據你的提問分成幾種情況來說會更明白點:

1、父親因功被封爵位,這個爵位只針對父親一人,如果皇上還要封賞他的兒子們的話,這個爵位是不會超過父親的,例如父親是侯爵,兒子只會低一點,例如伯爵;這個說的是首先被封爵的是父親;

2、因父親之名而加官進爵到兒子身上也是有的,這叫追封,一般都是父親因功殉職了,皇帝恩賞;例如父親立功了,但是犧牲了,皇帝追封他為某某侯爵,但正是因為犧牲了,所以讓他的兒子繼承這個爵位;這裡需要明確的是這個父親即使有好幾個兒子,但封爵的都是嫡長子。

3.如果這家有兩個侯爵的話,一定是對朝廷做出過具大的貢獻,如果父親過世了,兒子本身就是侯爵,一般就是提升這個兒子的爵位,以事恩賞,例如本來是侯爵,提升為公爵。或是爵位沒有變化,但是並不會因為父親的死而廢棄一個爵位,遇到這種情況,就是嫡長子會繼承父親的爵位或是將父親的爵位轉給別人,像是他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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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古代的爵位分為王、公、侯、伯、子、爵,各個朝代沿用雖有不同,但也大致相同。古代的爵位每個人只能有一個,這點是不容置疑的,不存在下邊作答之人的評述。

而且古代皇帝在賜爵之時會優先考慮這一家族已經封過的爵位,如果他父親的爵位是侯,那給他兒子封的爵位大部分是不會超過侯的,所以提問者所說的這類現象也就不會發生了。

當然也有極個別的情況,那就是給朝廷立下了汗馬功勞,這類情況的話可能會封的爵位超過其父親。

當然如果有提問者所說的那一類情況發生,那麼應該會嫡長子可以選擇性的不繼承父親的爵位而是讓給其他兄弟,又或者繼承父親爵位所屬的領地和俸祿,而繼續使用自己的爵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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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爵位繼承規則時嫡長子、其他嫡子、庶出長子、其他庶出子。比如正妻生育長子、三子,側室生育第二子,那麼嫡長子死了,應該由第三子也就是其他嫡子繼承。如果沒有其他嫡子、只有庶出子,那麼就選擇庶出子中年齡最大的。這就叫有嫡立嫡,無嫡立長。歐洲高級貴族的兒子,只要是正妻所出的都有一份,只是長子繼承的是最大的一份,因為父親的產業多,所以分割就可以了.最重要的頭銜有長子繼承,次之的幾個頭銜由其餘的兒子繼承,就和兄弟分家沒有什麼區別.例如1252年去世的巴伐利亞公爵奧托二世有兩個兒子,就是這樣處理的,一個叫上巴伐利亞公爵,一個就叫下~~公爵.還有一個繼承了父親行宮伯爵的頭銜.補充,英國允許女性系後裔繼承王位,這點法國和德國一般不允許,不過德國也有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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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除了皇位之外的爵位及其他可以由後代繼承的祿位封地等一般是由嫡長子繼承,正常情況下父親的侯爵應該由他的嫡長子繼承。但如若嫡長子因功也能封侯,這種情況下應該有2種處理途徑,一種是提升嫡長子的爵位,由侯爵升為公爵,提升王爵不太可能;另外一種是還是由嫡長子繼承原有的爵位,但提升他的官職或者擴大他的封地。用新的侯爵可能性不大,因為一般先輩被封侯對一個家族來說就跟開天闢地一樣,極為光榮,會一代侯、二代侯這樣傳承下去,不大可能會廢棄原先的封號用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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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在古代也是分朝代而異!在西漢七王之亂以前是父爵子襲!因而造成中央集權的削弱,地方分封勢力的尾大不掉!七王之亂後爵位由嫡庶分享,長子襲爵,其餘降一級襲爵!到了清朝演變成所有後人降級襲爵(有特殊貢獻的後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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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與兒子都有爵位的事兒,在歷史上屢見不鮮。一種情況是為了褒揚父親的功績,如抗擊匈奴的衛青,幾個年幼兒子都賜了爵;另一種是兒子自己依靠軍功封的爵位,當父親更高一級的爵位傳給兒子的時候,自己低一級的爵位可以傳給自己的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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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可以有多個爵位的,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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