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之間宣佈開除全體員工的K歌之王:神祕老闆唱的什麼破產歌?

融中財經獲悉,北京K歌之王宣佈將於2月9日,也就是北京市準備正式上班的前一天,

與全部員工、200多名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北京K歌之王的計劃,這只是初步的方案,如果有30%的員工不同意,公司將進入破產清算的結果。

北京K歌之王:不同意裁員?那就破產

K歌之王北京旗艦店總經理於2月7號向全體員工發佈內部信,稱公司財務承受巨大壓力,鑑於公司實際情況,經公司管理層研究決定,將於2020年2月9日與全體200多名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有超30%的人不通過,公司將被迫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總經理致全體員工的一封信》中表示,北京K歌之王公司效益日下,與前幾年相比,差異明顯。拋開經濟大環境,公司依然在做自我優化,依然充滿信心準備迎接2020年的到來,無奈遇到了突發疫情,K歌之王持續閉店,財務壓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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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間宣佈開除全體員工的K歌之王:神秘老闆唱的什麼破產歌?

信中表示,北京K歌之王2019年度的效益大不如前,為了企業更好的發展,公司特意聘請了專門的諮詢服務人員,對公司把脈問診,進行制度與流程方面的梳理和改革。突發的疫情,讓K歌之王承受巨大的財務壓力。

為此,律師建議公司優先進入破產程序,將公司損失降到最低。這樣,公司僅需要承擔註冊資金100萬元的債務,其中包含員工工資、社保及其他外部債務。

目前,K歌之王決定,於2020年2月9日與全體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如超過30%員工不通過,公司將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內部信還公佈瞭解除勞動合同後關於薪酬發放、社保繳納等問題安排。

1、本月底前發放2020年01月份工資的50%,待復工後2個月內補足剩餘工資的50%;

2、2020年01月份的員工社保,公司已積極繳納,在與各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會及時轉出,不會耽誤大家的連續社保及繳稅問題

3、如以上方案有超30%人不通過,公司將被迫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內部信的最後還指出,對於以上方案在2月8日24點後未答覆者,將理解為默認同意。

K歌之王幕後老闆是誰?

K歌之王是國內高檔KTV品牌,在大眾點評上,K歌之王工體店有五星好評,人均消費在2119元/人。對該店的點評中,大多數人認為“高大上”“價格高”“環境優雅”。

K歌之王北京旗艦店於2015年12月份正式登陸北京,身處繁華地段,坐落於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50號樓,由香港著名設計師親自操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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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曾有報道稱,2016年,王思聰曾在K歌之王北京旗艦店一次消費250萬元。當時有消息稱,這其實是王思聰自己投資的KTV,2015年12月15日試營業,定為高端化娛樂,不僅有低消,還要給小費。

但K歌之王的老闆,似乎十分神秘。

融中財經記者查閱信息發現,K歌之王是一家集KTV、中西餐飲、酒吧娛樂於一身的全國連鎖企業,營業區分三層,總面積5500平方,包括63個包房和互動酒吧區。K歌之王在全國共有五家旗艦店,分別為:上海K歌之王金陵路旗艦店、上海K歌之王常德路靜安店、重慶K歌之王、北京K歌之王,武漢K歌之王。

根據天眼查信息顯示,北京瞅騁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50號樓,經營範圍為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企業策劃;承辦展覽展示活動;出租商業用房等,地址與經營範圍皆與K歌之王吻合。

天眼查顯示,K歌之王法定代表人為梁毅,註冊資本100萬人民幣。在股權結構方面,李欣出資50萬元,佔股50%,孟鑫、梁毅分別認繳20萬人民幣,各佔股20%,陳碩罡認繳10萬人民幣,佔股10%。值得一提的是,陳碩罡正是耳東影業集團創始人、董事長。

而僅從公開信息看,似乎未見王思聰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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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其中,李欣為疑似實際控制人,也是最終受益人。除了K歌之王,李欣在6家企業擔任股東,同時為8家企業的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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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裁員合法嗎?

隨著疫情的發展,大部分企業的復工時間似乎仍是遙遙無期。

2月6日晚,IT職業教育機構兄弟連創始人李超在其微信公眾號發表《致兄弟連全體學員、員工、股東的一封信》,正式宣告破產。

李超表示,節前公司勒緊腰帶,緩發工資、全體動員,壓縮成本,就是為了節後招生旺季打個翻身仗。哪知這次疫情來的如此兇猛、猝不及防……即日起,兄弟連北京校區停止招生,員工全部遣散。

雖然疫情來勢洶洶,但事實上,不少企業的隱疾早就已經顯現。

2015年,雙創帶動了創業的熱潮。當時,一級市場的投資機構來勢洶洶,大手筆投資了不少創新企業。一時間,創投市場風頭無兩。似乎只要有一份PPT就能拿到千萬級別的融資。

2018年資管新規落地,讓市場迴歸冷靜。投資機構也需要面對募資難的問題,地主家也沒有餘糧了,這種效應擊鼓傳花到創業者身上,結果是,能拿到融資的企業變得更少,投資機構精挑細選甄別標的。

達晨財智上海總經理汪璐對融中財經記者表示,中國現在的經濟、民企問題並不都是疫情造成的。“很多問題一直存在,只是疫情的出現讓很多問題變得突出。所以,疫情對中國經濟造成的影響是暫時的,不需要過度緊張。”

但對於本就已經節衣縮食、經營不善的中小企業而言,融資難加上疫情的雙重影響下,打擊是致命的。比如,在2019年就已經緩發工資的兄弟連,再如2019年效益大不如前的K歌之王就是如此。

但在疫情下裁員,真的合法嗎?

江蘇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薛策表示,“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他解釋,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他還表示,在公司中“被迫辭職”從公司拿到最高的經濟補償金情況:

1、用人單位未足額及時支付加班費。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被迫辭職”的理由成立的,無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員工辭職需提前通知的情況:

1、正常情況下以個人原因辭職的,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2、正常情況下在試用期內以個人原因辭職的,提前3日通知即可。

3、公司存在違法情形,如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員工權益、因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的情況無需提前通知。

4、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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