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檢察轉播】拒不配合打傷民警,14天居家隔離變9個月刑期!

【永德檢察轉播】拒不配合打傷民警,14天居家隔離變9個月刑期!

2月9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潯舊館鎮居家隔離戶暴力阻礙民警執法案件當事人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並被南潯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案件詳情

2月2日上午

南潯區舊館鎮政府工作人員在對異地回湖的居家隔離觀察人員進行巡查時,發現一居家隔離觀察戶王某有私自外出行為。隨後,工作人員對其開展勸教工作,要求其遵守居家隔離的相關規定,但王某拒不配合。後南潯區公安分局舊館派出所值班民警到場協助,王某仍不配合且以暴力方式阻礙民警執法,造成民警面部、頸部多處受傷。

2月3日

南潯區檢察院獲悉該案後,第一時間提前介入,提出補充完善書證等客觀性證據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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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 上午

該案提請批准逮捕後,第一檢察部承辦人員對所有隨案移送的電子卷宗材料進行梳理審查。

2月6日 下午

案件承辦人員通過遠程視頻方式提審了在押犯罪嫌疑人王某。南潯區檢察院當天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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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

該案移送至南潯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遠程提審犯罪嫌疑人王某,通過承辦檢察官的釋法說理,王某在值班律師見證下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2月9日

南潯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訴。南潯區法院當天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承辦檢察官在前期提前介入,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礎上,對王某進行釋法說理,使其正確認識自己的行為性質和可能產生的社會危害,促使其自願並同意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辦理。承辦檢察官通過精準化量刑建議,向法院提出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個月,獲法院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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