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上,低價房源並不少,比如,小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和只有使用權的房子。有購房者在房產中介那裡經常會看到一些低價房源,重點的是,這類型房子的價格遠遠低於市場平均水平,為什麼會有這種低價房呢?
詳細瞭解後才知道,原來這些房屋只有使用權,那麼這種性質的使用權房可以進行買賣嗎?接下來小課堂就給大家講講。
房屋使用權
(一)什麼是房屋使用權?
房子使用權就是指對房屋的實際使用權利,並不說只有房屋的所有權人才對房屋有使用權,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契約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權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
出讓房子的使用權相比出讓房子的所有權要便宜很多,只擁有房子使用權的人是沒有房產證的,在遇到房屋拆遷時,房屋使用權在變成產權房後,能獲得補償款,即使不變成產權房,拆遷補償的補償款也歸房屋使用權人所有。居住房屋使用權每月要交一定數額的租金,但房屋使用權不用交物業管理費、取暖費以及房屋維修費。
(二)只有使用權的房屋
一般情況下,只有使用權而沒有產權的房子多是公房,產權屬於國家或集體。這種使用權是從權中分離出來的一種獨立的財產權,這種使用權允許使用權者或者是公房的承租者在規定的一定範圍內,通過特定的方式轉讓或者是交換房屋的使用權。
只有使用權的房屋不能像商品房那樣買賣交易,因為業主擁有的不是這個房屋的產權,僅僅是使用權,在交易過程中會遇到很多問題。
房屋所有權
(一)什麼是房屋所有權?
買房一般來說就是購買房屋的所有權。房屋的所有權房就是指該房屋的產權人依法對自己的房屋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並可以排除他人對於其財產違背其意志的干涉,它是一種充分、完整的財產權或物權。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 土地使用權 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
(二)房屋產權的來源有哪些?
1、購買取得
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在購買房屋時應注意以下問題:考察所購房屋是合法,有關手續是否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應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2、建設取得
這是房屋產權的一種原始取得,是指建設者投入一定的資金建造房屋,則該建設者對其所建房屋享有產權。通過建設而取得產權的,在產權取得前或前建設過程中應注意下列問題:應注意建設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經有關部門批准;注意有關手續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項、規劃、開工等手續;注意房屋質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質量檢驗合格單。如果上述應注意的方面有問題,則建設者不一定能取得產權。
3、受贈取得
這種產權的取得方式是指原產權人通過贈予行為,將房屋贈送給受贈人。在辦理房屋贈予手續時,贈予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予合同,併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果贈予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予他人時,如果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
房屋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區別
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在房屋交易中經常見到的兩種權利狀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房屋的所有權分為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這也是房屋所有權的四項基本內容。
1、擁有上述房屋所有權的四項權能,所有權人可以佔有、管理、使用、處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予、繼承,並且排除他人的權利。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就等於擁有了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的一切權利。
2、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利用及有限佔有權,房屋的使用權不能出售、抵押、贈與、繼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權之中,是房屋所有權四項權能基本之一。
購買只有使用權的房子有什麼危害?
1、權益無法保障
僅僅只有使用權的房子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但是交易過程存在很大的風險,購房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購買者只能享受到房屋居住使用上的權益,一但遇到房屋拆遷、回收,將面臨房財兩空的囧境,無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房產證是個人擁有房產的憑證。
2、戶口問題
購房者購買只有使用權的房子大部分是不能辦理入戶的,因此也就無法解決購房者的戶口問題。對方如果不遷移戶口或採取種種方式拖延為了拿到全額房款,即使購房者已經入住進去了,但是由於目前的戶主不同意,購房者也無法將戶口遷移進來。
3、必須全款買房
由於沒有產權,這類房屋不能到銀行進行貸款,購買這類房屋必須全款付清,購買壓力可能會比較大。
4、變產權房難度大
由於目前政策限制,使用權變產權還沒有完全開放,這就會導致使用權房變成產權房的難度非常大。
僅僅只有使用權的房子是沒有法律保障的,也不能享有產權房應有的社會福利,面臨拆遷、回收的風險比較大,並且不容易挽回損失。雖然房價比較低,但是不能貸款,需一次性付清,因此建議這種房子最好不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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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政策以各地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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