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男子一年內同一地點“再次醉駕”被查

文/圖 羊城派記者 彭紀寧 通訊員 譚耀廣 鄺潔華

儘管很多駕駛人都知道酒後駕車的危害性,能自覺抵制酒駕,但仍有個別駕駛人心存僥倖,鋌而走險。2019年11月7日,江門開平公安交警就查獲一名僅相隔一年 “再次醉駕”的駕駛人。

江門男子一年內同一地點“再次醉駕”被查

經酒精呼氣探測儀測試證實為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

11月7日凌晨,開平公安交警機動中隊民警在蒼江橋路段設卡夜查,3時18分,在對過往車輛開展檢查過程中,一男子駕駛號牌為粵J762**小型汽車走走停停,形跡可疑,引起執勤交警的警惕,於是立即示意駕駛人停車接受檢查。該駕駛人剛拉下車窗,執勤民警就聞到一陣陣的酒味,經酒精呼氣探測儀測試,結果為114mg/100ml,證實為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警務通對駕駛人關某進一步核查時,發現另有蹊蹺,原來關某不是第一次醉酒駕駛被查,巧合的是關某曾在2018年11月26日因醉酒駕駛機動車也在同一地點被開平公安交警市區中隊查處,今次,關某再次醉酒且無證駕駛機動車,將面臨從嚴從重的處罰,還將以涉嫌危險駕駛罪追究刑責。


來源 | 羊城派

實習生 | 宋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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