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金湖:一業務員挪用公款數十萬元被判刑

心存僥倖挪用公款數十萬元,站在被告席卻後悔不已,日前,金湖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


【庭審現場】金湖:一業務員挪用公款數十萬元被判刑

被告人徐某是江蘇某儀表公司的一名業務員,從2013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徐某利用其在該公司負責銷售的職務之便,先後共領取多家業務單位貨款歸個人使用,未上交公司。

【庭審現場】金湖:一業務員挪用公款數十萬元被判刑

【被告人 徐某】:從13年到16年都沒有結給我錢差旅費。

徐某一直以公司未與他結算差旅費為由,私自將業務單位貨款截留在自己手裡拒不上交公司,短短三年累計領取多家業務單位貨款達49萬餘元。

【庭審現場】金湖:一業務員挪用公款數十萬元被判刑

【被告人 徐某】:只要出去都有費用的,出了金湖上了車都是要花錢的,幾年費用沒有地方出,被逼無奈只有拿貨款用。

【庭審現場】金湖:一業務員挪用公款數十萬元被判刑

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被告人徐某於判決前退出大部分挪用的款項,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徐某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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