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太囂張!司機酒後撒潑、咬傷交警,還強行將其拖行50餘米

來源 | 都市現場(jxtvdsxc)原創稿件

近日,萍鄉一非法營運司機(俗稱“黑的”司機),藉著酒勁不僅無端滋事、駕車闖卡、咬傷輔警,還阻礙警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萍鄉:太囂張!司機酒後撒潑、咬傷交警,還強行將其拖行50餘米

2019年11月17日下午,萍鄉交警在高鐵站長運大樓處進行巡查。13時35分許,交警發現一名經常在高鐵站周邊喊客的“黑的”司機(經查姓名:陳某萍,男,57歲,家住上栗縣福田鎮),遂上前勸導其離開此禁停區域,並勸導其不要從事非法營運等擾亂公共秩序行為。

該男子非但沒聽從輔警榮菲的勸解,還對工作人員進行言語侮辱。在疏導過程中,交警發現該駕車男子一身酒味,有酒後駕駛的嫌疑,怕該男子駕車危害公共安全,於是要求其靠邊停車,該男子非但沒有聽從工作人員的制止,且駕車闖卡。

萍鄉:太囂張!司機酒後撒潑、咬傷交警,還強行將其拖行50餘米

情急之下,交警榮菲上前控制其方向盤,但該男子非但不停下,還加速前行,將榮菲拖行50餘米遠,最後在榮菲的控制下才將車停下來,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在控制過程中該男子咬傷了榮菲,最後被執勤民警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萍鄉:太囂張!司機酒後撒潑、咬傷交警,還強行將其拖行50餘米

經訊問,嫌疑人陳某萍對其飲酒後駕車、暴力闖卡、咬傷警務工作人員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陳某萍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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