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萍鄉:姐夫與小舅子聯手盜竊 酒店臺式電腦齊遭殃


萍鄉:姐夫與小舅子聯手盜竊 酒店臺式電腦齊遭殃

姐夫與小舅子聯手盜竊 酒店臺式電腦齊遭殃

萍鄉:姐夫與小舅子聯手盜竊 酒店臺式電腦齊遭殃


萍鄉:姐夫與小舅子聯手盜竊 酒店臺式電腦齊遭殃


近日,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二男子入住酒店賓館,盜竊房間內電腦內存條、CPU、固態硬盤等配件的盜竊案。被告人俞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鄭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被告人俞某與鄭某系郎舅關係,二人從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間,先後入住本市三家酒店,將酒店房內臺式電腦的CPU、內存條、固態硬盤盜走後銷贓獲利。在最後一次實施盜竊行為時,二人被民警當場抓獲。被告人俞某與鄭某實施四次盜竊,盜竊財物金額共計人民幣4571元。

安源法院認為,被告人俞某、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盜竊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俞某、鄭某作用相當,不宜劃分主從犯。二被告人在實施第四起盜竊行為時,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歸案後,二被告人均能如實供述共同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二被告人多次盜竊,酌情從重處罰。案發後,二被告人近親屬代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鑑於本案二被告人已全部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且其近親屬在審理過程中主動代為預繳罰金,認罪悔罪態度明顯,可酌情從輕處罰。遂判決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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