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未成年人無駕照騎摩托撞傷人,車主被判需擔責40%


萍鄉:未成年人無駕照騎摩托撞傷人,車主被判需擔責40%

無證駕駛摩托車 發生事故車主需擔責

萍鄉:未成年人無駕照騎摩托撞傷人,車主被判需擔責40%

近日,萍鄉市安源區法院審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2018年10月,張某駕駛摩托車(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在康莊橋附近與行人王某發生碰撞,造成王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張某負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不負事故責任。事故發生後,王某被送往醫院治療,經查,張某駕駛的摩托車系其母親李某所有,張某父母已離異,因賠償問題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故將車主李某及張某、張某父親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作為摩托車的登記所有人,亦為張某母親,在明知張某未成年(起訴時已成年)且不具備摩托車駕駛資質,卻仍將摩托車交由其駕駛,以致發生本次事故,其對於本次事故造成王某損失具有過錯,根據過錯程度,認定由李某、張某對張某造成王某的損失分別承擔40%、60%的賠償責任,事故發生時,張某未成年,張某及其父親均認可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故該院判決由李某承擔40%,張某及張某父親共同承擔60%的賠償責任。

萍鄉:未成年人無駕照騎摩托撞傷人,車主被判需擔責40%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