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女人“互撕”變為男人“互砍”,“護花使者”雙雙領刑

女人“互撕”變為男人“互砍” “護花使者”雙雙領刑

萍鄉:女人“互撕”變為男人“互砍”,“護花使者”雙雙領刑

上官某懷疑周某與其丈夫有染約見周某,周某叫閨蜜劉某及丈夫段某、湯某、吳某、彭某一起,見面後雙方發生衝突,段某、吳某持刀砍傷對方。近日,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段某、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七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上官某懷疑丈夫與周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便約周某在廣場見面談話。2018年12月16日晚上官某與陳某、李某在廣場等待,周娟約朋友劉某及丈夫段某、湯某、吳某、彭某一同前往。雙方見面後很快發生爭吵,很快動手起來。期間段某打暈上官某,打傷陳某,吳某持刀追砍上前勸架的黃某,黃某右手手指被劃傷,接著吳某又持刀追砍戴某,用刀背朝其左手手臂砍了幾下,導致戴某左手臂紅腫和衣袖破損。事後被告人段某、吳某與周某共同賠償上官某等人人民幣三萬元並取得對方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段某、吳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段某、吳某所起作用相當,不劃分主從犯。因二被告人有如實供述、自願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等情節,另被告人段某有犯罪前科的量刑情節,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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