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惠州:情婦幫縣委書記保管1195萬贓款還干預辦案,獲刑四年半

廣東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揭陽市惠來縣委原書記邱輝盛的情人林雪娟利用影響力受賄,行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該三罪決定對林雪娟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被告人林雪娟,女,1979年1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因涉嫌行賄犯罪於2018年4月30日被廣東惠來縣監察委員會留置;因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行賄罪,經揭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於2018年10月26日被揭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底,被告人林雪娟與時任揭陽市惠來縣委書記邱輝盛(另案處理)發展成情人關係。

2016年年初,林雪娟先後接受朱某、吳某和黃某的請託,利用邱輝盛擔任縣委書記的職權,幫助朱某由惠來縣岐石鎮副鎮長調任惠來縣隆江鎮副鎮長,幫助吳某由惠來縣公路局副股長提拔為惠來縣靖海鎮副鎮長,幫助黃某由惠來縣靖海鎮紀委書記提拔為惠來縣葵潭鎮黨委副書記。

廣東惠州:情婦幫縣委書記保管1195萬贓款還干預辦案,獲刑四年半

事後,林雪娟收受朱某700ML的水貨路易十三洋酒2瓶,價值人民幣25000元;收受吳某700ML的軒尼詩洋酒4瓶,價值人民幣4880元;收受黃某2箱雜魚和1瓶重約1斤的龜板,價值人民幣1700元。

2017年7月,被告人林雪娟受陳某所託,請求時任惠來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林某(另案處理)對該大隊所查處的卓某運輸假煙一事不要深挖和追究貨主的責任。林雪娟將其銀行卡內15萬元人民幣作為陳某的感謝費轉賬到林某控制的銀行賬號。

事後,陳某將現金人民幣15萬元給回林雪娟。在林某的幫助下,該案以追究司機卓某的刑事責任,沒有繼續深挖追究貨主的責任結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林雪娟明知邱輝盛交由其保管的銀行卡內人民幣1195.03萬元系邱輝盛犯罪所得而予以保管及使用,並在2018年4月26日(邱輝盛案發前)將該賬戶資金餘款提現轉移。

法院另查明:

被告人林雪娟在接受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其利用邱輝盛的職務影響力,幫助黃某、朱某和吳某職務調整,並收受該3人財物的事實。被告人林雪娟歸案後,委託他人退贓共計1000萬元。被告人林雪娟在審查起訴期間,在辯護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承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同意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

廣東惠州:情婦幫縣委書記保管1195萬贓款還干預辦案,獲刑四年半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

被告人林雪娟作為與國家工作人員邱輝盛關係密切的人,其行為分別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林雪娟歸案後主動如實供述辦案機關還未掌握的其利用影響力受賄的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對其所犯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從輕處罰。

被告人林雪娟歸案後積極退贓人民幣1000萬元,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林雪娟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對於其違法所得,依法應予以追繳。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被告人林雪娟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總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被告人林雪娟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00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其他違法所得人民幣198萬餘元,上繳國庫。

來源 | 羊城派
圖片 | 羊城派資料圖
責編 | 樊美玲
審籤 | 江文華
實習生 | 梁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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