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將可市場化出讓

南方網訊 (全媒體記者/黃敘浩 通訊員/肖乃花)省自然資源廳日前印發《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市場化出讓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5月10日起實施,將進一步規範我省無居民海島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

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適用於在廣東省政府審批權限內,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以下統稱“市場化出讓”)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的活動。旅遊娛樂、交通運輸、工業倉儲、漁業等經營性用島,應當通過市場化方式出讓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在出讓公告發布時,其所在的縣級人民政府應已批准並公佈其保護和利用規劃,出讓時不得存在權屬和利益糾紛。

《辦法》明確,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審批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市場化出讓方案(以下簡稱“出讓方案”)、具體組織實施市場化出讓活動,受省政府委託辦理用島批覆手續;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出讓方案等相關材料的審查及上報工作;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無居民海島出讓前期工作並編制出讓方案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價值評估報告,組織《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和《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項目論證報告》評審工作;不設縣(市、區)的地級以上市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上述工作。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廣州、深圳繼續行使省級無居民海島使用審批權限。

《辦法》對出讓前期工作、市場化出讓活動的具體流程、出讓合同、使用金繳納等均有詳細規定。根據《辦法》,在完成出讓前期工作、走完市場化出讓活動的具體流程之後,中標人或競得人應向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用島批覆,受省政府委託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對用島申請材料進行批覆,並將批覆結果抄送省政府辦公廳。

在辦理用島批覆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人可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有關規定,向海島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登記,領取不動產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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