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臺加強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監督銜接工作意見

廣東:出臺加強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監督銜接工作意見

4月9日,廣東省檢察院與省司法廳採用線上發佈的形式,聯合召開“加強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監督銜接”主題新聞發佈會。

4月9日,廣東省檢察院與省司法廳採用線上發佈的形式,聯合召開“加強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監督銜接”主題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加強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監督銜接工作的意見(試行)》。

《意見》全文共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四部分:

一是建立監督信息共享機制。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定期相互通報行政檢察和行政執法監督案件的受理、辦理情況,相互抄送相關案件的法律文書。

二是加強行政審判監督和行政非訴執行監督。規定行政機關對法院的執行裁定或執行活動存在異議的,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監督申請,檢察機關的監督意見要通報相關行政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有利於提高行政執行力。

三是規範檢察建議的辦理機制。檢察機關在履行行政訴訟監督職能過程中,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存在行政違法行為的,或者行政執法存在的普遍性問題、規範性文件違法等問題,依法提出檢察建議要求行政機關予以糾正,同時抄送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有利於促進依法行政。行政機關認為檢察建議錯誤或者明顯不當的,可以向同級檢察機關書面申請複查,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書面申請複核。

四是建立日常協作機制。檢察機關開展行政檢察工作時,可以邀請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參與。司法行政機關對社會反映集中、影響較大的行政執法事項開展專項監督時,可以邀請同級檢察機關參與。雙方定期舉行座談交流會議相互通報監督工作情況,在人員培訓、法律政策諮詢、複雜案件研究、重點問題研討等方面相互支持,協作配合,共同提高監督能力。

據介紹,《意見》的出臺將推動檢察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在行政權力監督方面協作配合,形成合力,實現了檢察監督與行政機關內部監督的有機貫通。“通過建立司法和執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辦案協作機制,有效解決了以往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銜接不暢甚至相互脫節的問題,有效減少了監督盲區。”

此外,《意見》有效提升了監督時效性。行政檢察主要依託行政訴訟監督發現行政違法線索,通過調查核實,發檢察建議、移送違法線索等方式提出糾正意見。機制建立後,可以及時將辦案中發現的行政機關一些有違法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通過司法行政機關依託內部監督機制予以糾正。(金羊網、廣東檢察微信公眾號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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