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92)鄂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萬恆君等15人涉黑案公開開庭審理

2019/11/14(492)鄂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萬恆君等15人涉黑案公開開庭審理

11月13日、14日,由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萬恆君等15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罪一案,在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鄂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第五起涉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也是我市首例境外追逃首犯回國接受審判的涉黑案件,還是省、市掃黑辦掛牌督辦的重大案件,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大。案件審查起訴期間及庭審前,省市檢察院多位領導多次到院進行專門指導。

2019/11/14(492)鄂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萬恆君等15人涉黑案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20世紀90年代初至2018年5月,被告人萬恆君、餘建豐等人非法聚集,逐步形成了以萬恆君為首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組織者、領導者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組織結構比較穩定;有組織地通過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及其他手段獲取鉅額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該組織為爭奪非法勢力範圍、打擊競爭對手、形成強勢地位、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組織、領導者萬恆君稱霸一方,在鄂州惡名昭著,該組織對鄂州一定區域內的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和威懾,對採砂、房地產開發等行業或領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鄂州當地的投資環境、經濟發展環境和社會生活秩序,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等6項罪名,先後實施了29起違法犯罪行為。

2019/11/14(492)鄂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萬恆君等15人涉黑案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認為,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依法追究被告人萬恆君、餘建豐、吳濤等15人的刑事責任。該組織及其成員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追繳、責令退賠或者予以沒收。

2019/11/14(492)鄂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萬恆君等15人涉黑案公開開庭審理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鄂城區檢察院迅速成立萬恆君涉黑案件專班,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機關取證,提出引導偵查意見60餘條。移送審查起訴後,該院高度重視案件辦理,在原有6名專班成員基礎上,新增3名檢察官作為專班成員,以保證案件高效、準確提起公訴。期間,為確保全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專班成員緊緊圍繞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四個特徵、涉案款物及個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引導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共列出補充偵查提綱230餘條、完善收集證據72冊,追捕2人。提起公訴的起訴書達37頁,隨案移送案卷128冊。

2019/11/14(492)鄂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萬恆君等15人涉黑案公開開庭審理

由於涉案人數眾多、案情複雜,庭審前,為確保取得良好的庭審效果,該院在總結原辦理部督案件熊某某等32人涉黑案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指派院黨組成員、檢委會委員帶隊,選派“3名檢察官+3名檢察官助理”的6人公訴團隊出庭支持公訴。專班成員加班加點精心製作了訊問提綱、詢問提綱、舉證提綱、質證提綱、答辯提綱、公訴意見書、全案示證思維導圖及80餘頁的庭審預案。

2019/11/14(492)鄂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萬恆君等15人涉黑案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通過多媒體示證的方式,向法官、辯護人、被告人及旁聽人員客觀、清晰地展示了全案的證據及相關材料,對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事實進行了邏輯嚴密、脈絡清晰地舉證、論證,圍繞案件爭議焦點,結合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對被告人和辯護人的觀點逐一進行了嚴謹、有理、有據、有力的答辯和說理。同時,為充分落實庭審實質化的要求,主動申請鑑定人出庭就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出庭作證;並堅持掃黑除惡和“打財斷血”同步進行,建議對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和其他不正當手段聚斂的財產及其孳息、收益,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返還被害人;對偵查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依法予以追繳和沒收。

18名辯護律師到庭參加訴訟,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被告人家屬和社會各界群眾70餘人參與旁聽。

因該案重大複雜,法院宣佈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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