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結婚是件大喜事
男子特意跑到漳平參加婚禮
萬萬沒想到
卻再也沒能回家
還引發了一場糾紛
![男子到漳平參加婚禮不幸醉酒身亡,家屬索賠70萬,最後法院這麼判……](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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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案情
小陳應邀參加小李的婚禮,醉酒後,小李及其親友將小陳送至其新房中休息後離開。
次日,小陳被發現因酒後嘔吐物窒息死亡。
小陳的家屬認為新郎新娘應對小陳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遂將新郎新娘告上法庭,索賠70餘萬元。
小陳的家屬訴稱:
2017年某日,小陳應邀參加小李的婚禮,酒宴上小陳被連番勸酒,醉酒後被送到小李新房中休息。小陳家屬認為,新郎新娘在明知小陳醉酒不省人事的情況下,沒有通知小陳家屬,更未留人照看,導致次日小陳窒息死亡,新郎新娘應對小陳的死亡應承擔80%的責任,小陳自己承擔20%的責任。
新郎新娘對此辯稱:
第一、婚宴中對來參加婚禮的賓客只是進行象徵性的敬酒,不存在對小陳連番勸酒,更沒有強行勸酒的事實。
第二、答辯人盡到了安全注意義務。當婚禮結束時,答辯人安排司機為小陳代駕,並將其安排在自己的新房休息、睡覺,在確定其安靜地躺在床上睡覺後才離開。小陳老家遠在四川,原告指責答辯人沒有通知小陳家人明顯過分苛刻,在當時情況下,答辯人不知道小陳的醉酒程度,也不可能預見其後果。因此,答辯人盡到了安全注意義務。
第三、小陳作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自己的酒量完全清楚,對於過量飲酒可能產生的後果也是明知,其應當對自己飲酒行為進行節制,因此,小陳應對過量飲酒產生的後果由其自己承擔。
本案經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審,
後上訴至龍巖中院二審,
現已判決生效。
法院審理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根據警方詢問筆錄,可以證明當日受害人小陳屬嚴重醉酒狀態,飲酒結束後,新郎新娘等人雖將已呈現醉酒狀態、精神意識和控制能力明顯減弱的小陳護送去自己房中休息,但未安排人員予以必要的照顧或送醫院觀察、救治,放任受害人獨自在房中。新郎新娘作為組織、邀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並未因其等護送受害人休息而完成。故應認定新郎新娘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對受害人醉酒後死亡的損害後果存在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受害人小陳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清楚飲酒和過量飲酒會對身體造成傷害,亦應當對自己的身體狀況、酒量大小有清醒的認識,在飲酒過程中應當自我控制,避免因過量飲酒使自身受到損害。但是,受害人顯然沒有盡到自身的安全防範義務,這是導致其死亡直接的主要的原因,應當承擔主要過錯責任。新郎新娘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對上述損失承擔10%的賠償責任。
二審法院最終判處新郎新娘賠償受害人小陳家屬86904.44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駁回小陳家屬其他訴訟請求。
小陳的這件事情也告訴我們
參加宴會飲酒,要做到量力而行
如果發現有人醉酒
更是要多加關注
及時送醫
尤其不能勸酒!!!
檢查:黃清花
審核:邱新義 劉丹 謝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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