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無證駕駛上路 事故發生後悔已遲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但總有個別司機偏要飲酒後開車,殊不知這樣做既害了別人,也害了自己。這不,去年11月,司機範某醉駕,最終惹出事故害人害己。

去年11月22日13時許,午飯時大量飲酒的司機範某不顧自己已經飲酒的事實,非要駕駛著自己的輕型貨車在開尉路上路行駛。由於酒精作祟,上路不久範某就出現了意識不清的情況。恰在此時,迎面駛來了一輛轎車,結果輕型貨車與對面轎車撞在一起,事故造成兩車受損、範某受傷。南苑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隊事故民警曹國棟在出警時發現,範某不僅醉酒駕車,而且還是無證駕駛。經過現場勘察,曹國棟依法做出事故認定:醉酒且無證駕駛的範某負有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同時,範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市公安交警支隊事故大隊大隊長王新宇介紹,範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第1款,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的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希望廣大駕駛員為了自己和他人的通行安全,切記不要飲酒駕車。”王新宇語重心長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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