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行動---典型違法案例】醉酒+無證 罰款帶坐牢

垣曲公安交警查處一起無證且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五大曝光行動---典型違法案例】醉酒+無證  罰款帶坐牢

3月29日21時許,公路巡警中隊在友誼路濱河西路設卡檢查時,對一輛車牌號為豫H8FXXX輕型普通貨車進行檢查時,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行駛證等有效證件,駕駛人神色慌張,一會說自己沒帶駕駛證,一會又說車是借的,民警懷疑該駕駛人可能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該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109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該駕駛人沒有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機動車。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將依法追究該駕駛人的刑事責任,移交司法部門。

法律延伸

醉酒駕駛機動車是刑事犯罪,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垣曲公安交警

在這裡再次提醒大家

對酒後駕車一定不要抱有僥倖心理

這是對自己也是對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讓我們一起對酒駕說“NO”!

珍愛生命, 拒絕酒駕

遵守交規 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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