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無證駕駛報廢摩托 致自己受傷獲刑又罰金

近日,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危險駕駛案,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8年1月9日,陳某(無摩托車駕駛資質)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已報廢),沿濱河東路往北橋方向行駛,至同聚大酒店路段時,與停靠在道路右側的小汽車(停放人為文某)發生碰撞,造成陳某受傷,上述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路人撥打110和120電話,陳某被救護車送往醫院醫治。交警在醫院對其血樣進行提取,經檢驗,案發時陳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56.1137mg/100ml,屬於醉酒狀態。經萍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認定,陳某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萍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於2018年2月11日對被告人陳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安源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案發後,被告人陳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陳某無證駕駛摩托車,且負事故主要責任,從重處罰。其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