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雲岡區:醉酒+無證駕駛 危險駕駛被刑拘

2018年10月9日22時30分許,李某醉酒後駕駛無牌燃氣四輪車,從大同市雲岡區文贏湖和六區出發,在大同市恆安新區春安新區C區東門北側路段處,將其駕駛的無牌燃氣四輪車交予賈某生駕駛。賈某生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後駕駛無牌燃氣四輪車,在春安新區C區東門北側路段處將劉某偉停放在道路西側的晉B90**7號豐田牌小型普通客車碰撞,造成兩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鑑定,從送檢李某的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84.39mg/100ml,從送檢的賈某生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00.17mg/100ml。

李某、賈某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於2018年11月7日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交警提示

人們在喝酒過後,對駕駛車輛有六項很重要的影響:

(一)視覺障礙: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外圍視界可達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至於醉酒的駕駛員,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二)運動反射神經遲鈍:慢了一兩秒。如車速為60km/h,一秒鐘車子就已經跑了16.67米,必然會產生嚴重後果。

(三)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四) 使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五) 使心理變態。酒精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六)易疲勞。飲酒後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現肝留迷,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睏倦、打磕睡,表現為行駛不規範、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而引發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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