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配的10個陷阱,別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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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過去創業者一人包打天下,不需要考慮合夥人股權問題。但是,我們已經進入了合夥創業的新時代,合夥創業成為互聯網時代成功企業的標配。關於合夥人股權分配,前人踩過的坑大部分都在這裡了,希望下個踩坑的不是你。

產品出點問題,可以通過快速迭代解決。技術或運營出點問題,影響也只是短期發展。如果合夥人股權出了問題,經常是不可逆的“車毀人亡”。因此,創業者必須學習和重視股權分配的常識。

關於合夥人股權分配,前人踩過的坑大部分都在這裡了,希望下個踩坑的不是你。

一、團隊中沒有大家都信服的老大

企業的股權架構設計,核心是老大的股權設計。老大不清晰,企業股權沒法分配。創業企業,要麼一開始就有清晰明確的老大,要麼磨合出一個老大。創業團隊的決策機制,可以民主協商,但意見分歧時必須集中決策,一錘定音。公司只有在股權決策層面存在老大,才不會淪為賭徒手裡不斷轉售的紙牌。

企業有清晰明確的老大,並不必然代表專制,老大在運營層面適度放手,才能走出老大的短板與侷限性。蘋果、微軟、Google、BAT、小米……這些互聯網企業都有清晰明確的老大。

老大並不等於控股,企業可以通過AB股計劃、事業合夥人機制等確保老大對公司的控制力。

股權分配的10個陷阱,別碰

二、只有員工,沒有合夥人

在過去,很多創始人是一人包打天下。

在現在,新東方三駕馬車、騰訊五虎、阿里巴巴十八羅漢……我們已經進入了合夥創業的新時代。創始人單打獨鬥心力難支,合夥人並肩兵團作戰共進退才能勝出。創始人需要尋找在產品、技術、運營或其它重要領域可以獨當一面的同盟軍。

“初創企業合夥人的重要性勝過風口的商業模式”,並不為過。在實踐中,有很多創業者問如何做「員工」股權激勵,但很少有創業者問如何做「合夥人」股權設計。

即便有些創業者意識到合夥人的重要性,但你見到他們公司的股權架構時就會發現,上邊還是慈禧,下邊還是義和團。他們認為的重要合夥人,很少持股。

合夥創業,合夥人既要有軟的交情,也要有硬的利益,才能長遠。只講交情不講利益,或只講利益不講交情,都是耍流氓。

三、團隊完全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權

如果把創業看成一場遠距離拉力賽,賽車手最後可以勝出的原因,至少包括跑道的選擇、賽車手的素質與跑車的性能。跑車賴以啟動的那桶汽油,肯定不是勝出的唯一重要因素。創業企業合夥人的早期出資,就好比是那桶汽油。

在過去,如果公司啟動資金是100萬,出資70萬的股東即便不參與創業,佔股70%是常識;在現在,只出錢不幹活的股東“掏大錢、佔小股”已經成為常識。

在過去,股東分股權的核心甚至唯一依據是“出多少錢”,「錢」是最大變量。在現在,「人」是股權分配的最大變量。

我們見到,很多創業企業的股權分配,都是“時間的錯位”:根據創業團隊當下的貢獻,去分配公司未來的利益。創業初期,不好評估各自貢獻,創業團隊的早期出資就成了評估團隊貢獻的核心指標。這導致有錢但缺乏創業能力與創業心態的合夥人成了公司大股東,有創業能力與創業心態、但資金不足的合夥人成了創業小夥伴。

我們建議,全職核心合夥人團隊的股權分為資金股與人力股,資金股佔小頭,人力股要佔大頭。人力股要和創業團隊有一定年限的全職服務期限綁定,分期成熟。

四、沒有簽署合夥人股權分配協議

許多創業公司容易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在創業早期大家一起埋頭一起拼,不會考慮各自佔多少股份和怎麼獲取這些股權,因為這個時候公司的股權就是一張空頭支票。

等到公司的錢景越來越清晰時,早期的創始成員會越來越關心自己能夠獲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這個時候再去討論股權怎麼分,很容易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預期,導致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的發展。

所以,在創業早期就應該考慮好股權分配,簽署股權分配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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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夥人股權沒有退出機制

合夥人股權戰爭最大的導火索之一,是完全沒有退出機制。比如,有的合夥人早期出資5萬,持有公司30%股權。幹滿6個月就因與團隊不和主動離職,或由於不勝任、健康或家庭變故等原因被動離職。

離職後,退出合夥人堅決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1)《公司法》沒規定,股東離職得退股;(2)公司章程沒有約定;(3)股東之間也沒簽過任何其他協議約定,甚至沒就退出機制做過任何溝通;(4)他出過錢,也階段性參與了創業。

其他合夥人認為不回購股權,既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由於事先沒有約定合夥人的退出機制,對合法回購退出合夥人的股權束手無策。

鑑於咱們中國人“談利益,傷感情”的觀念,我們建議,合夥人之間首先就退出機制的公平合理性充分溝通理解到同一個波段,做好團隊的預期管理,然後再做方案落地。

六、外部投資人對公司控股

對股權缺乏基本常識的,不僅僅是創業者,也包括大量非專業機構的投資人。比如,我們看到,有投資人投70萬,創始人投30萬,股權一開始簡單、直接、高效、粗暴地做成70:30。

外部投資人控股存在很多問題,不利於公司的長期發展。

首先創始團隊沒有足夠的工作動力,感覺是在為別人打工,其次沒有預留足夠股權利益空間吸引優秀的合夥人加入,最後這類股權架構讓投資機構避而遠之,影響公司的下一步融資。

七、給兼職人員發放大量的股權

我們看到,很多初創企業熱衷於找一些高大上的外部兼職人員撐門面,併發放大量股權。

但是,這些兼職人員既多少時間投入,也沒承擔創業風險。股權利益與其對創業項目的參與度、貢獻度嚴重不匹配,性價比不高。這也經常導致全職核心的合夥人團隊心理失衡。

對於外部兼職人員,我們建議發放期權並就設置成熟的兌現條件(比如,顧問期限,顧問頻率,甚至顧問結果),而不是盲目大量發放實股。經過磨合,如果弱關係的兼職人員成為強關係的全職創業團隊成員,公司可以給這些人員增發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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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給短期資源承諾者發過多股權

很多創業者在創業早期需要藉助很多資源為公司的發展起步,這個時候最容易給早期的資源承諾者許諾過多股權,把資源承諾者變成公司合夥人。

但是,創業公司的價值需要整個創業團隊長期投入時間和精力去實現,資源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對資源的利用。對於只是承諾投入資源,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人,更適合優先考慮項目提成,談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權綁定。

九、沒有給未來員工預留股權

公司的發展離不開人才,股權是吸引人才加入的重要手段。創始人最初分配股權時就應該預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持續吸引人才和進行員工激勵。

原始創業股東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權池的股份可以由創始人代持。

十、配偶股權沒有退出機制

全職直接參與公司運營管理的核心團隊,是創業合夥人。容易被忽視的是,創業合夥人的配偶,其實是背後最大的隱形創業合夥人。

根據中國法律,婚姻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夫妻間另有約定。假如創業者離婚,其直接結果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土豆創始人王薇因為配偶股權糾紛,影響了土豆的最佳上市時機,為此付出了巨大的成本。根據統計數據,有高達60.03%的創業企業沒有就配偶股權做到錢權分離。如果婚姻出現變數,創業者只能願賭服輸。

為此,創投圈還專門設計了“土豆條款”,簡單粗暴地要求創業者配偶放棄就企業股權主張任何權利。然而另一方面,配偶股權問題非很敏感。可別處理不當,股權沒分完,婚先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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