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何爭取宣告緩刑

刑事案件發生,除了取保候審,緩刑也是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相當關心的話題,但並非所有的案件都適用於緩刑,今天我們來分享一下關於緩刑的相關解釋。

刑事案件判處緩刑的一般要求

實踐中經常會看到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適用緩刑的情況,而對於一般的當事人來說,對於哪些情況下可以適用緩刑並不知悉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另外法院在適用緩刑時在被告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前提下,一般都會參考以下條件:

1、案件事實不清,存在較大的疑點無法排除的。

2、被告人有重大立功表現、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盲聾啞、從犯、未遂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的。

3、人身傷害案件,被告人給與賠償的。

4、過失性犯罪或主觀惡性不大的犯罪。

5、本市戶口的。

6、單位主動出具擔保證明的。

7、沒有前科的。

緩刑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適用緩刑的先決條件應當是宣告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包括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因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而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時具備犯罪情節較輕、確有悔罪表現的條件。以下五種司法實踐中較為常見的情形可以適用緩刑:

1、過失犯罪。過失犯罪由於犯罪人主觀上不希望社會危害結果的發生,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一般也較輕,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2、刑法總則規定具有從輕、減輕情節的。比較常見的有:未成年人犯罪;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防衛過當、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的犯罪;犯罪預備、中止、未遂;共同犯罪情節較輕的從犯等;

3、刑法分則各罪中剛達到犯罪起點的。如侵財型犯罪中,犯罪數額剛構成犯罪起點;刑法規定多次行為才構成犯罪,剛達到三次的;

4、由民間糾紛引起的犯罪。如由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毀壞財物等,若犯罪人對自己的行為有悔過,能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適用緩刑更能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安定。

5、符合刑事政策的。如在某一階段內因形勢需要,司法機關發出通告,規定在一定時間內投案自首的,可以寬大處理,對此類符合刑事政策的案犯也可以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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