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越早請律師越好,律師能幫你做什麼?

刑事案件,越早請律師越好,律師能幫你做什麼?

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羈押之後,什麼時候請律師才是最合適的?是偵查期間,還是審判期間,還是判決之後?

很多家屬會在一審判決之後再請律師,可是,此時已經錯過了最佳辯護時機。

請律師應當越早越好,最好是在當事人被羈押的30日內就請律師。

偵查階段請律師,律師作為辯護人,能發揮什麼作用呢?

辯護人可以根據事實與法律,為犯罪嫌疑人做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辯護,從而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具體內容包括:向偵查機關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會見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等。

刑事案件,越早請律師越好,律師能幫你做什麼?

1、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律師才能進行會見!

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家屬是不能進行會見的。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律師才能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師憑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是不被監聽的。因此,當事人可以把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告訴律師。讓律師知道,他為什麼被羈押?有沒有實施偵查機關指控的罪名?偵查機關是否刑訊逼供?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生活得怎樣?等等。

律師會見當事人,一方面可以告訴家屬他們的情況,讓家屬稍稍安心;另一方面也可以讓律師對整個案件有一個初步的瞭解,為接下來的辯護做準備。

律師越早了解情況,能夠制定出來的辯護方案就會越詳細,即便有意外情況,也能及時制定應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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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師會見當事人,可以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

很多當事人在進入看守所之後,不知道自己接下來該怎麼辦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在整個一審過程中,感覺怎麼對自己有利,就怎麼說,怎麼做。可是到頭來,卻常常把自己送進監牢。

如果當事人的行為可能構成犯罪,也有可能不構成犯罪,主要是看證據。

這個時候,律師就可以告訴當事人,偵查機關可能蒐集到什麼證據,可能找到哪些證人。哪些證據才能讓當事人入罪,哪些證據不會讓當事人入罪。不同的證據,證明力是不同的,律師可以據此提醒當事人,該注意哪些問題,如何應對辦案人員提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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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訊逼供後,代理申訴和控告!

刑訊逼供,目前還是有存在的。

如果偵查機關對當事人刑訊逼供,當事人很有可能因此而說出對自己不利的供述。

律師在會見當事人的時候,當事人可以告訴他偵查機關刑訊逼供的事實。律師可以主動調取相應的證據,為當事人代理申訴、控告,使得刑訊逼供的證詞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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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於一些案件,律師介入,可以爭取撤銷案件、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訴。

如果當事人確實沒有犯罪,律師可以調查證據,提交給偵查機關,證明當事人無罪。

對於當事人犯罪與否爭議巨大的情形,律師可以援引案例、法律法規等,迫使偵查機關不批准逮捕當事人、或者取保候審等。

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對當事人而言最重要的其實是取保候審,而偵查機關同意取保候審的時間是在30日之內,超出這個時間,偵查機關一般是不同意進行取保候審的。如果無法取保候審,那就意味著,在警察進行偵查的時候,當事人還得繼續被關押在看守所。在看守所多待一天,對家屬來說就是多一天的擔心和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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