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漯河:心情不爽?刑事案件!?

漯河:心情不爽?刑事案件!?

漯河交警

漯河市交通管理支隊官方平臺

漯河:心情不爽?刑事案件!?

2019年11月19日16時許分,趙某某無證酒後駕駛無牌電動四輪車行駛至嵩山路與長江路口處轉彎時,與一轎車發生碰撞,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報警後,漯河市公安局幹河陳交管巡防大隊民警到達現場,發現趙某某身上酒氣撲鼻,神情恍惚,隨即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273mg/100ml,屬於“醉駕”,隨後被帶回大隊作進一步調查。

漯河:心情不爽?刑事案件!?

經調查,趙某某,男,現年65歲左右,召陵區人,當天中午在自家飲白酒若干,隨後因家中瑣事心情不爽,便駕車外出,稱要回老家。其家人問詢時他已駕車離開,直至被查獲,才知道他酒後開車出事故了。

12月3日,因趙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幹河陳交管巡防大隊已立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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