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發生家屬能夠做些什麼?

當家人觸犯法律,涉嫌刑事案件罪名時,其家屬都會手足無措,心急如焚。在這期間,有家屬會花錢“找關係”,或者委託律師,目的也都是為了讓當事人能儘早出看守所。那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進看守所後,親屬該怎麼做比較妥呢。

一、及時寄錢寄衣服

當得知被關押的第一時間,便應該去看守所為當事人送衣服和錢,保證當事人在看守所內能正常生活。看守所的條件和外面的社會無法比較,首要的是能穿上乾淨的衣服;送的錢也會有特定的賬戶到當事人手上能夠購買必需的生活用品及零食等。

二、家屬應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

家屬可與承辦警官溝通,申請取保候審,不管你知不知道具體的案情,申請取保候審是你的權利。但未委託律師的情況下自行取保的難度會比較大,畢竟在某些案件中,律師申請取保的成功率也不大。2013年1月1號之後,辯護律師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後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不再是逮捕之後了,犯罪嫌疑人的親屬可以要求辯護律師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偵查機關同不同意是他們的權力,申請者是建議取保候審,並且可以與檢察院批捕檢察官溝通,說明該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不批捕。若不能取保候審,就只好希望偵查機關能夠認真細緻偵查案件,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走一個壞人,儘快偵查終結將案件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

三、積極賠償,獲得諒解

對於需要賠償損失或者退還贓款的刑事案件,家屬儘量積極配合,進行償還,爭取被害人的諒解,法庭一般會減輕處罰,早出來幾年或者幾個月對被告人都是很好的。交通肇事罪、故意傷害等案件中的被告人可能判決緩刑,一般刑事案件都會得到比較好的結果,重大案件可能會保住一條性命。

四、收集證據,提出法律意見。

拘留階段公安機關在收集證據,作為當事人一方當然不能坐以待斃,也應當立即蒐集當事人無罪或者最輕的證據,並形成書面的法律意見書爭取不予批捕或者不予起訴。

五、委託律師

很多家屬會在網絡上或者朋友口中得出請律師無幫助的話語,這個時候家屬就多會動搖。在刑事案件中,無辯護空間的案例,請律師當然不會有大的幫助,只能給當事人些許慰藉,但在大多數案件中,律師起到的作用則不能忽視。當然委託律師可能需要比較大的費用,如果支付困難,可以委託律師費比較便宜的律師,實在支付不起,可以不委託辯護律師。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可能判決無期以上有期徒刑的,公檢法會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參與辯護,這時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屬可以與法律援助律師溝通情況,諮詢案件情況,開庭時間等。到開庭的時候,最好能夠過去參加庭審。不公開開庭審理,不能參加庭審。委託律師,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告知其法律規定和刑事司法程序,問清楚案件情況,有沒有刑訊逼供,把案件無罪或者最輕的情況與檢察院法院溝通辯護,爭取很好的判決。

委託律師不但能夠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證案件公平公正的判決,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會感覺到家人的溫暖,本來涉嫌犯罪抓進去就很難過,家屬也不管不問,心裡的打擊還是很重的。不要寄希望找關係,刑事案件,我們要知道公檢法不會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

六、探視

在被告人被判刑之後,可以到看守所或者監獄去家屬會見罪犯。一般沒有上訴的案件,家屬都可以在看守所會見一次罪犯,判刑後剩餘刑期不超過三個月的,在看守所執行,家屬可以到看守所會見。如果剩餘刑期超過三個月則會分配到對應監獄,並且通知罪犯家屬。

刑事拘留的37天是拯救當事人的黃金37天,因此,作為家屬一定不能坐以待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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