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和解的技巧

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或多或少了解諒解、刑事和解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對量刑有一定影響,因此都希望能夠利用諒解、和解達到自己的目的。然而武漢刑事辯護律師在實踐中發現,過度追求諒解、和解的心理卻可能使其身陷被動,尤其是犯罪嫌疑人這一方。

前段時間本中心接到的一個當事人的諮詢,當事人在某商場經營一個門面,她老公和所在商場的負責人原本有經濟糾紛,結果對方又言語挑釁,她老公一時衝動就用凳子砸到了對方的手。對方在醫院進行檢查確定手掌有骨折,鑑定為輕傷二級,後來她老公被警察抓了。現在當事人希望與對方調解,能夠爭取到諒解書從輕處罰。對方提出了出具諒解書的兩個條件:一是撤回正在進行的民事訴訟,即放棄之前近10萬元的債務,二是額外賠償10萬元。

在上面的諮詢中,當事人進退兩難,不同意吧,怕老公判重了;同意吧,實在是難以接受,感覺被人重重的敲了一回竹槓。實際上,這種情況不是個案,侵害人家屬在尋求受害人諒解或和解的過程中,經常面臨這種局面。那麼如何破解這種局面呢?作為武漢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根據我們的經驗,只要操作得當,這種局面完全可以化解。具體如下:

首先,要破除受害人的誤解,以為只要取得其諒解或和解就可以獲得大幅度輕判的錯誤認知,去其心理砝碼,減少其賠償價碼。從法律規定上看,事實上諒解從輕處罰也是有限的。第一,在賠償對方全部損失並取得對方諒解的,最多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在一般案件審理中法官是不會直接適用最高減輕幅度的;第二,對於重大犯罪刑期可能比較長的減少的刑期不能超過4年。而在上述諮詢中,根據湖北省量刑規範化的標準,故意傷害罪在輕傷二級的情況下,其基準刑在一年左右,那麼,取得諒解減輕的幅度最多在3到4個月以內,但對方諒解的要求卻高達十幾萬,明顯不合理。

其次,在和解或求得諒解過程中,要注意把握節奏,必要時故意冷處理甚至主動提出不談了。其實,作為受害人及其家屬,大多數人只希望獲得賠償,至於國家如何懲罰並不是他們關心的重點。因此,控制談判節奏,甚至裝作不談了不賠了,確實能有效降低對方價碼,有利於談判目標的實現。

第三,要設法取得辦案機關的幫助。公檢法辦案機關處於中立地位,其說法的公正性、權威性和有效性是當事人及其律師無法替代的。因此,當和談遇到僵局特別是對方獅子大開口時,應該主動向辦案機關彙報,一方面表達想賠償減輕罪責的積極願望,另一方面反映對方乘人之危惡意敲詐的意圖和做法,請他們出面幫助做和解工作。有時候,辦案機關還掌握著對方的命門,例如在鬥毆案件中,公安機關出面做調解時,如果對方不聽,其完全可以對其採取治安拘留措施。總之,只要辦案機關願意出面做調解工作,和解工作成功率就會大幅提高。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技巧,作為當事人及其家屬,因為缺乏專業知識和經驗,尤其是關心則亂的心理規律支配下,很難獨立操作。因此,建議家屬應該聘請武漢專業刑事律師參與其中,全程指導甚至直接操作,這樣和解的成功率和經濟上的合理性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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