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行動|那個“醉臥”高速路的駕駛人判刑了!


9月11日,小編曾發表一篇“警示|醉酒駕駛上央視,值嗎?”的文章,現在小編帶您看一下醉酒駕駛的最終結果是什麼?

簡要案情

2019年8月23日18時25分許,駕駛員盧某駕駛甘HXXX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在青蘭高速行駛時,邊開車邊喝酒,而且是“勁酒”加“青島”啤酒。行至G22青蘭高速K1683Km處,下車上廁所時昏睡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被平涼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德順高速公路大隊民警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測試該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為465mg/100ml。經甘肅科誠司法鑑定所鑑定,該男子血液中體內酒精含量為303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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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2019年8月24日,駕駛員盧某被刑事拘留,駕駛證吊銷的處罰。

2019年8月26日,盧某被靜寧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2019年10月25日,被告人盧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靜寧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醉酒駕駛的危害

科學研究發現,駕駛員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現前方有危險情況時,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器的動作中間的反應時間為0.75秒,而飲酒後駕車反應時間要減慢2—3倍,同速行駛下的制動距離也要相應延長,這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資料表明,人呈微醉狀開車,其發生事故的可能性為沒有飲酒情況下開車的16倍。所以,飲酒駕車,特別是醉酒後駕車,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

 (一)觸覺能力降低,精神亢奮。飲酒後駕車,由於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轉向系統,並且容易興奮,過分地自信。

 (二)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對光、聲剌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三)視覺模糊。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辯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判斷交通信號、標誌和標線。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少,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四)易疲勞。飲酒後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現肝留迷,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睏倦、打磕睡,表現為行駛不規範、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而引發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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