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汙染物排放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18年市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的有關要求,為改善首都空氣環境質量,有效降低機動車汙染物排放,經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12月1日起,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的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採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每天6時至23時,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五環路主路禁止核定載質量8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二)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含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進入本市行政區城內道路行駛。

二、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除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為保障本市生產生活物資運輸的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外,其他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全天禁止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為保障本市生產生活物資運輸的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全天可以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外道路行駛,辦理進京通行證件後每天0時至6時可以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全天可以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外道路行駛,每天0時至6時可以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

(二)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含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年)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三、軍隊、武警車輛及抗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本市及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貨汽車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遵守本市相關部門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通告的規定,在機動車禁行區域周邊道路設置禁令標誌。對於機動車違反本通告規定進入禁行區域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誌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

六、《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關於對部分機動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汙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發[2014129號)、《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關於對部分載貨汽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汙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發2017179號)中關於載貨汽車的交通管理措施與本通告不ー致的內容,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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