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老賴」的淺顯思考

關於“老賴”的淺顯思考

來源 | 西姆股權激勵研究 西望老師

關於“老賴”的淺顯思考

一個人衰老下去需要多久?答案可能是二十年,三十年,甚至更長的時間。但是一場車禍的發生,彷彿讓趙勇從一個小夥子迅速衰老了許多。

關於“老賴”的淺顯思考

2015年10月6日,一場意外打破了趙家原有的平靜生活,趙勇的父親趙香斌被黃淑芬的Polo轎車撞倒,車禍後歷經數次手術,趙香斌成為了植物人。經法院審理判決,肇事司機黃淑芬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被告黃淑芬賠償原告趙香斌交通事故各項損失約93.6萬元,除去保險公司的理賠和兩年來支取的2.6萬元,需賠償餘下的86萬元。但是黃淑芬一直沒有進行相應的賠償。距離事發773天、法院判決下達4個多月後,趙勇經多次催討無果後,將數段黃淑芬“教科書式耍賴”的音頻及視頻公佈到網絡上,引發熱議。

事件發生後,第一次將“老賴”這個群體如此鮮活的擺在了大眾的面前。根據我們的常識來判斷,債務人相對債權人而言一般是處在劣勢地位,然而現實的生活實踐讓我們發現,“債主”似乎成為了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劣勢群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或多或少都會遇到過一些“老賴”,如果數額不多,且債務損失在承受範圍內,“債主”一般都會選擇不去主張債權債務關係。在我國人情社會的背景下,反覆催討債務會顯得有些不近人情,不夠大方,甚至被道德綁架給扣上“摳門”的帽子,“我窮我有理”的畸形道德觀反而成了欠債不還的依據,債權人只好自吞苦果,並勸慰自己,錢數不多,遇人不淑。看似不是什麼大事,但結果確實人情社會下的人情越來越淡漠。

關於“老賴”的淺顯思考

如果老賴的危害真的只限於此,我們或許真的不用耗費過多的精力來考慮這些問題,但是趙香斌案讓我們看到,“老賴”的危害並不僅僅是耍賴,“老賴”可以拖死一個生命,拖垮一個家庭,然後帶來一系列的反面社會效應。

首先,老賴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守信作為市場經濟的基石,決定了整個經濟大環境的健康發展,“老賴”的行為是對契約精神的直接背離,從而破壞了健康的經濟環境。誠實信用的契約精神是經濟活動的保障,一旦“老賴”之風蔓延開來,市場將會變得脆弱不堪,人人自危。

其次,“老賴”的行為是對社會秩序的一種擾亂。

良好的公序良俗是社會穩定的保障,而“老賴”正是違背公序良俗,擾亂社會秩序的一種行為。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是維持社會生活穩定的一劑良藥,良好的秩序正是人民生活和社會發展的保障。“老賴”的出現讓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變得脆弱,社會逐漸變得冷漠,這樣的惡劣影響不僅損害了經濟秩序也擾亂了整個社會秩序。

再次,“老賴”是對社會道德和法律的挑戰。

道德可以理解為每個人內心深處自我約束的法律,而法律是一種範圍縮小但是具備了強制約束力的道德。老賴首先是違背了道德中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真理,進一步又違背法律所賦予的償還欠款的義務,不管是從法律上角度還是道德角度來看,都是不被允許的。老賴的行為不僅違背了道德的要求,還是對法律權威的一種挑戰,如若縱容,後果不堪設想。

最後,回到案件本身談一些個人感想。

隨著趙香斌的離世,原本的民事賠償案已經轉向刑事案件,“老賴”黃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與12月9日被警方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並於22日經由檢察院批准,執行逮捕。消息一出,我們不禁會感嘆一句“天道好輪迴”,然而這樣的結果真的是最好的結果嗎?一場“老賴”的鬧劇,毀掉了兩個原本幸福的家庭,連帶趙淑芬女兒的生活,也受到了嚴重的影響。這就不禁讓我們感慨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配套執行制度的不健全,若是在案件早期能有相應措施促使黃淑芬進行賠償,不去做老賴,或許可以把傷害降到最低。反觀“老賴”黃淑芬,可恨之人其實也有可憐之處,為了保障女兒的生活寧願自己坐牢也不願意賣車賣房,雖然行卑鄙之事,但也讓人感到些許心酸。看似渾不要臉的“老賴”,其實內心應該也是很苦的吧,用冷血的傷害來掩飾自己愧疚的內心,這些帶刺的外在終歸是為了掩飾內心的恐懼,逃避自己的犯下的罪行。的確,罵名早晚會散去,賠的錢終歸還能再賺,坐了牢也總有出獄的一天,但是誰又逃得了內心的審判呢?總有一天,我們不得不坦然面對那些罪惡,給自己心靈予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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