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隱瞞財產申請“水滴籌” 被判全額返還

昨天,全國首例因網絡個人大病求助引發的糾紛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籌款發起人莫某隱瞞名下財產和其他社會救助,違反約定用途將籌集款項挪作他用,構成違約,一審判令莫某全額返還籌款153136元並支付相應利息。

此外,朝陽法院同時向民政部、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滴籌公司)發送司法建議,建議推進相關立法、加強行業自律,建立網絡籌集資金分賬管理及公示制度、第三方託管監督制度、醫療機構資金雙向流轉機制等,切實加強愛心籌款的資金監督管理和使用。

男子“水滴籌”獲15萬

妻子舉報“錢基本沒用”

28歲的莫某與許某為夫妻關係。由於兒子患重病,莫某在2018年4月利用“水滴籌”進行網絡籌款。籌款結束後,莫某向水滴籌公司提出了提現申請,資金用途表述為用於孩子抗排異、抗感染和心臟治療。4月18日,水滴籌公司將15萬餘元全額匯給了莫某。

2018年7月23日,莫某的兒子離世。7月27日,妻子許某向水滴籌公司舉報稱,“住院用掉5.3萬元,其中3.1萬元是醫保報銷的,醫院裡有個2萬元基金也到賬了,所以‘水滴籌’的錢基本沒用。孩子父親是拆遷戶,家裡有房,還有店面,並不存在借錢的情況……”

2018年8月27日,水滴籌公司向莫某發送律師函,要求其在8月31日前返還全部籌集款項,但對方並未返還款項。2018年9月,水滴籌公司向北京朝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莫某全額返還籌集款項153136元,並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8月31日起的利息。

被告未披露真實情況

法院判其返還籌集款

法院經審理查明,除“水滴籌”籌得的款項外,2018年1月至7月,先後有愛佑慈善基金會、上海市未成年人罕見病防治基金會和嘉興市南湖區民政局提供了共計8.88萬餘元的資助款。後因莫某之子病逝,愛佑慈善基金會資助款在醫院賬戶結餘的3萬元被取消。扣除結餘取消的部分,莫某通過其他社會救助渠道,實際獲得的救助款也達到58849.71元,且前兩項救助款均發生在其通過“水滴籌”籌款前,但莫某在籌款時並未披露相關情況。

同時法院查明,莫某在通過網絡申請救助時隱瞞了其名下車輛等財產信息,亦未提供妻子名下財產信息。法院認定,儘管莫某之子的病情及治療情況基本真實,發起籌款時也確有求助意願和客觀必要,但是其在求助時隱瞞家庭財產信息、社會救助情況,信息準確性、全面性、及時性存在問題。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莫某隱瞞家庭財產信息、社會救助情況構成一般事實失實,其違反約定用途使用籌集款的行為屬於將籌集款挪作他用,上述行為構成違約。根據《水滴籌個人求助信息發佈條款》,在發起人有虛假、偽造和隱瞞行為,求助人獲得資助款後放棄治療或存在挪用、盜用、騙用等行為時,水滴籌平臺有權要求發起人返還籌集款項。法院對水滴籌公司要求返還籌集款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朝陽法院一審判令莫某全額返還水滴籌公司153136元,並支付上述款項自2018年8月31日以來的利息。對於返還的籌集款,法院指出,水滴籌公司應根據《用戶協議》《水滴籌個人求助信息發佈條款》比例原則,公開、及時、準確返還贈與人,除非原贈與人明確同意轉贈他人。

法院建議健全規範

完善資金監管使用

一審宣判後,朝陽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通報了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行業存在的問題,併發送司法建議。

朝陽法院望京法庭庭長王敏指出,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對於拓寬社會救助範圍、促進民間慈善事業發展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儘管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已經蓬勃發展,但是相關的法律規範尚處於空白,網絡平臺、發起人、籌款人、捐贈人的權利義務、責任承擔均無明確規定,求助人信息披露範圍不清、標準不明、責任不實,籌集款項的流向和使用亦不公開、不透明、不規範。這些都給相關行業健康發展帶來諸多問題和隱患,一些詐捐、騙捐事件甚至可能引發信用危機,直接衝擊現有救助體系。

她建議儘快完善立法、加強行業自律;構建募集資金第三方託管機制,實現網絡平臺自有資金與募集資金的分賬管理、定期公示;建立網絡平臺與醫療機構的資金雙向流轉機制,實現籌集款扣劃至醫療機構直接用於結算,從而改變目前籌款人直接提現的方式,切實加強愛心籌款的監督管理和使用,降低資金風險。

朝陽法院建議水滴籌公司等網絡平臺企業,加大資源投入,健全審核機制,配備與求助規模相適應的審核和監管力量;完善籌款發起人、求助人家庭財產公佈標準、後續報銷款處理方案及贈與撤回機制,切實履行審查監督義務,保障捐贈人權益;建立與醫療機構的聯動機制,實現資金雙向流轉,強化款項監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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