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警報全球啟動,如何規避你的海外財富?

2019年10月7日,瑞士聯邦稅務局(FTA)發佈了今年CRS涉稅信息交換的正式通告,通告中聲明,截止目前為止,瑞士已經盡職調查和篩查了

7,500家銀行、信託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共統計出了310萬個金融賬戶,成功向75個配對國家和地區的稅收主管當局交換了CRS涉稅信息。本次交換是依據自動信息交換全球標準(AEOI)的框架進行的。

預計到2020年,瑞士將與90多個國家或地區的稅收主管當局進行CRS涉稅信息的交換工作。

瑞士這次交換的銀行、信託和保險信息主要包括:開戶人基本身份信息如姓名、登記地址、稅務居民信息、稅務居民稅號編碼信息、金融賬戶報告的賬戶信息如賬戶結餘、資產、收入等信息。

隨著全球稅收透明時代的到來,“配對”成功國家名單還在不斷更新,預計不久之後,會有更多的國家加入到與中國信息交換的國家名單中來,稅務身份規劃迫在眉睫!

開 曼

2019年2月22日,開曼發佈了

開曼經濟實質指引(Guideline),外界稱為《開曼指南》,對開曼經濟實質法相關規定做了進一步明確,違例者不但面臨罰款、公司註銷的後果,甚至會遭到人身監禁。

最近,開曼群島正式出臺了經濟實質法“實施細則”,按照這個細則,那些公司設立在開曼、實體卻在異國他鄉的“殼公司”,必須在2019年7月1日前滿足經濟實質要求(2019年1月1日後成立的應在1年內滿足):

不滿足的:

將被處以罰款、強制註銷,或者將信息直接交換給中國稅務機關。

虛假申報或誤導陳述的,將被處以罰款或五年刑責,或兩者兼施。

昔日的世界第四大離岸金融中心之一,開曼群島的稅收環境遭遇史上最強監管,全球徵稅時代到來!

澳 大 利 亞

目前,澳洲稅務局正在將目光轉移至澳洲納稅人,存放在海外銀行的資產。

據澳大利亞稅務局(ATO)通過全球平臺CRS收集的最新數據發現,澳洲人在全球65個國家擁有超過160萬個境外賬戶,所涉金額超過1000億澳元

這些賬戶都是含有未申報收入的海外賬戶,其中不少還是居住在澳洲的華人。這些通過投資、家庭成員或海外工作中獲得收入的納稅人,被敦促立即申報納稅,否則將面臨高額罰款。

中 國 香 港

2017年7月,瑞士和中國香港簽訂了同意在CRS方面開展實質性行動,互換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的協議。而該協議也已於2019年7月1日,也就是上個月前生效。

近期新聞也已經不少見,香港眾多銀行都面臨賬戶銷戶,而這其中除了我們都知道的環境因素之外,另一層因素就是受到了CRS的影響。

近些年,招商銀行、浦發銀行、交通銀行、平安銀行等內地銀行已經開始清查離岸賬戶。而去年,

恆生銀行清理關停的離岸賬戶甚至超過了1萬個

CRS究竟影響哪些人群?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與對海外視野的日益開闊,中國很多高資產、超 高資產人士都在海外擁有大量的金融資產。

而如今隨著CRS的正式落地,將會有更多的國家和地區加入信息交換。這也就意味著, 只要你還是中國納稅人,你的所有財產,在監管的法眼之下,完全是在裸奔。

CRS究竟影響了哪些人群?

(1)海外有金融資產配置的人群

(2)在海外持有殼公司投資理財的人群

(3)在海外已購買大額人壽保單的人群

(4)已設立海外家族信託人群

(5)在境外設立公司從事國際貿易的人群

這些高淨值、超高淨值人士的境外金融資產一定會被披露,屆時,這些人士很有可能會面臨:

資金來源的解釋;

資金完稅的證明;

資金合法出境的調查;

重新交稅、補稅的可能;

鉅額稅務罰款的可能;

刑事責任的可能;

拘役、監禁的風險。

換言之

我們正處於一個

越來越透明的稅務時代

未來已來

已經沒什麼能阻止全球的透明化了

你準備好了嗎?

涉稅身份轉換

降低資產關聯性

全球打擊隱藏境外資產的大網已正式打開,隱形富豪們將無處遁形。那麼,該如何高效地完成全球資產配置,應對資產“裸奔”時代?首先需要解決的便是取得新的身份,擁有一本功能強大的護照。

轉換一個新的稅務身份,一個新ID。

對於富豪來說,轉換新的稅務身份可以為資產提供更多保護,做到降低資產關聯性乃至

資產隔離才是最為安全的解決辦法!

聖基茨和尼維斯的公民可享受免稅的待遇,特別是沒有資本利得稅、財產稅和所得稅,當地資產的安全受到法律嚴格的保障。

同時這裡也是著名的離岸金融中心,越來越多的國際大公司、大財團選擇在聖基茨和尼維斯註冊離岸控股公司,為的是其獨一無二的免稅政策和在其他國家享受更多的投資優惠政策。

為自己或家人配置一份海外公民身份護照,不僅可以把資產合理佈局到海外,還能擴大商業版圖、享受當地各種關稅優惠政策,還能把資產在全球範圍內進行規劃配置,最大程度上避免資產因各類稅務造成的流失。

2019年9月是OECD既定的全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CRS交換的截止日期和配對國家信息交換的高峰期。

CRS究竟影響了哪些富豪人群?

隨著CRS交換程序的不斷完善,CRS對於在海外擁有金融資產配置、持有殼公司投資理財、購買大額人壽保單、設立海外家族信託、在境外設立公司從事國際貿易等人群也產生著越來越大的影響。

01

已經移民的中國人

根據CRS協議內容,若在中國境內有金融資產(尤其是此前沒有申報的),毫無疑問的會被披露給移民國,屆時新移民極有可能面臨稅務補繳及各種罰金,甚至刑事責任。

要知道,有些移民國家對於海外的收入從來不是免稅的。海外銀行賬戶中的利息收入,海外投資、出租物業,商業等其他方面的收入都需要保稅。

02

海外有金融資產配置的人群

CRS實施後,只要是中國人(不管是否移民),且在境外(包括香港)有如下金融資產:存款帳戶、託管帳戶、現金價值保單、年金合同、證券帳戶、期貨帳戶、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權權益等。上述這些金融資產存放的國家或地區,也會將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資產情況披露給中國大陸稅務局。

舉個例子,如果你是有大陸身份證的人,並在香港匯豐銀行有存款500萬。那麼,香港匯豐銀行就會把你的存款報給香港稅務局,香港稅務局再將你的存款信息報給大陸稅務局。

這時,你需要思考的問題是:如果錢是從中國大陸出去的,資金是合法收入還是灰色收入?是合法出境還是非法地下錢莊逃避外匯監管出境?這些資金在中國是否合法納稅?納稅憑證能提供嗎?這些問題,無論哪一關,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03

在海外已購買大額人壽保單的人群

近年來,為應對人民幣貶值,許多高淨值客戶在通過各種途徑多配置美元資產。而購買境外保單,比如香港保單、美國保單等,是常用做法。

香港是CRS簽約地區,香港立法機構業已出臺《2016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根據該條例,香港的保險公司也要將境內高淨值客戶的大額保單資產信息報告給中國大陸稅務局。需要注意的是,此披露並不僅指2017年新購買保單,而是歷史上已購買過的保單均要披露。

這是境內高淨值客戶最不希望看到的局面。但這並不是說,香港保單資產就一定有風險,如果境內外的人壽保險合理規劃,在應對CRS危機方面反而會有其獨特功能。

04

在海外持有殼公司投資理財的人群

中國人在境外稅收非常優惠的地域設立過公司,並通過公司在銀行等金融機構開戶持有資產,或通過公司帳戶來進行理財或消費,這類企業將可能被認定為“消極非金融機構”(即殼公司)。CRS實施後,將要求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你及公司兩層擁有的金融資產均要披露,利用殼公司的名義來避稅將變得更加困難。

在高淨值客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在維爾京群島或開曼群島開設離岸控股公司,然後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機構開戶,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這些在2017年後均面臨披露。

05

已設立海外家族信託人群

中國首批富豪幾乎都在海外設立了家族信託,他們最喜歡設立家族信託的法域有維爾京群島、庫克群島、耿西島、新加坡、中國香港、新西蘭、開曼群島等,這些法域都成為了這次CRS簽約國和地區。

CRS協議內容規定:已設立的家族信託有關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託的委託人(即財產授予人)、保護人、受託人(通過是信託機構)、受益人。

06

在境外設立公司從事國際貿易的人群

在本次的CRS信息交換內容中,本身並不包括海外貿易公司的金融帳戶信息,但是很多做國際貿易的老闆們選擇的運營模式是:在境內設立實體公司搞生產經營出口,同時在離岸稅收優惠地設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貿易的境外收款職能,這樣大量的外匯收入直接進入到境外公司帳戶中,同時享受了免稅優惠。

如今隨著中國CRS正式落地,將會有更多的國家和地區加入,在強大的金融信息情報的交換下,中國的稅務機關如同戴上了天眼。也就意味著,只要你還是中國納稅人,你的所有財產,在監管的法眼之下,完全是在裸奔。

應對CRS的解決辦法可謂四兩撥千斤。

轉換一個新的稅務身份,一個新ID。

對於富豪來說,轉換新的稅務身份可以為資產提供更多保護,做到減低資產關聯性乃至資產隔離才是最為安全的解決辦法!

自OECD推出CRS以來,預示著稅收透明的時代來到,金融賬戶和資產隱匿的時代即將終結。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共同參與,稅務規劃變得尤為重要。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2019年8月26日公佈最新加入CRS全球涉稅信息交換的名單,幾內亞、納米比亞和洪都拉斯相繼加入成為全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的稅收主管當局,目前為止在全世界已經有157個國家和地區的稅收主管當局承諾或者正式執行CRS

CRS警報全球啟動,如何規避你的海外財富?

01

新個稅法下 CRS有何影響

自從2016年底,CRS的概念第一次出現,到2018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次修改個稅法,更進一步明晰中國稅務居民的定義標準,助力CRS發威,境外賬戶稅務風險更易暴露。

全球徵稅已成為在海外擁有大額資產及計劃做海外資產配置的高淨值人群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尤其是在國內個稅“助力”的情況下,究竟影響了哪些人群呢?

1

無海外身份,無境外資產

毋庸置疑這一類稅務居民佔比最大,因為他們的資產一直都在中國境內,不論以什麼形式存在,都是在監管下依法納稅的。所以,CRS與他們無關。

2

有海外身份,無境外資產

單純擁有海外身份,但沒有境外資產的朋友,需時刻留意海外身份所屬國對於稅務的最新要求變化。因為各國法律對稅收居民如何定義不盡相同,最終仍舊按照所屬稅務居民國法律規定的形式去實行落地。

3

有海外身份,有境外資產

持有海外身份的人士,如果在中國住滿183天,就成為中國稅務居民。

個人名下的銀行賬戶信息,不論金額多少,則需要申報至中國稅務局。

在離岸群島成立家族信託,委託人、保護人及受益人,將按所屬稅務居民國進行信息申報遞交。

CRS來勢洶洶,波及範圍甚廣,在眾多規避CRS的方法中,小編為您整理了7大“規避陷阱”,請查看您是否“中招”。

02

CRS規避7大陷阱

1

將資金轉移到美國或其他國家

CRS是在美國FATCA法案IGA協議的模式基礎上產生的,因此它具有 FATCA 主要的特徵和操作思路。然而,美國因為有自己的FATCA法案規則,從而在全球反避稅浪潮中成為引領者和規則制定者。當OECD承諾國家在批量交換和自動交換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的時候,美國卻沒有參加CRS而獨善其身。

相較於其他國家,人們更願意選擇移民美國,進入它不與其他國家交換金融涉稅信息的單向申報披露機制。然而,中國政府與美國國稅局於2014年6月26日簽訂政府間替代性正式協議IGA 模式,另外,截止2015年5月1日,中國共有1038家金融機構全部在美國國稅局註冊了GIIN涉稅信息申報號碼,中美之間的稅務合作已經進入一個新紀元。

2

資債信託,金蟬脫殼

離岸信託的設立,特別是資債類信託,成為人們以為的救命稻草來應對CRS,成為目前很多財富管理機構的推薦性建議。

但CRS同樣有專門針對信託架構的申報機制。

在OECD公佈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操作手冊》,就以大量篇幅來闡釋信託在CRS實施時如何界定是金融賬戶FI,還是非金融實體賬戶NFE,並對實際控權人有非常詳盡的判定原則。

香港稅務局也於2016年9月9日發佈《金融機構進一步操作指南》,對信託作出穿透申報的決定。

3

代持協議,化繭成蝶

面對來勢洶洶的CRS,很多高淨值人士或者企業家開始產生恐懼心理。商界一直流行代持的方法來避免自己名下資產量過大,採用雞蛋不要放在一個籃子裡的方式來狡兔三窟分散風險。

然而,代持的盛行,往往為實際控權人帶來額外的煩惱。

有一天或許突然發現,代持的一方婚變,一半資產突然被稀釋了;有一天或許因著代持的一方財務危機,代持的資產從此債臺高築,連帶責任巨大;或許又有一天,代持的一方過世了,自己的資產竟然成了別人的遺產,進入複雜的遺產認證過程。

4

註銷賬戶,走為上策

在OECD公佈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操作手冊》的第三部分的第100頁,就專門針對撤銷和關閉賬戶的操作指引採用了美國FATCA法案同理的處理方式,將當年撤銷或關閉的金融賬戶列為優先報告和盡職調查的名單,稱之為“逃跑中名單”。這和主動投案自首沒有實質性區別。


5

海外賬戶金額減少到100萬美金以下

首先超過100萬美元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只是會被優先收集,這不代表100萬美元以下的就不用被收集了。100萬隻是信息蒐集與交換的時間分水嶺,對你“藏錢”並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意義。

6

地產置業,掩耳盜鈴

目前流行一種說法,就是CRS是針對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的交換辦法,CRS不交換非金融賬戶。於是認為,地產、飛機、輪船、物業等等配置可以規避CRS。

然而今天的世界已經不是原始社會物物交換的時代,當我們提著100萬美金的現金直接購買不動產的時候,立刻會進入和啟動AML國際反洗錢程序。

今天的世界,已經很少有人在配置不動產的時候能夠繞道不通過銀行賬戶而順利完成交易。置業規避CRS的方法,在理論上看起來非常有道理,實質上是趙括之論紙上談兵。

7

珠寶字畫,偷樑換柱

很多稅務審計查稅的案件中,不乏有一些納稅人會使用銀行保險箱存儲大量現金、黃金、字畫、古玩、古董等,甚至還有貴金屬。

面對CRS,不少人也有同樣的想法,一味地認為把現金資產轉換為黃金是可以規避CRS的。

這個方法太天真,稅務機關如何取得境內企業對境外投資的信息、選案技巧、應對無法調查取證的成功經驗是全世界領先的國稅局第一要掌握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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