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了全款,房子就歸付款人了嗎?看看物權法怎麼規定

中國有句老話,叫做“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物品交付和錢款支付同時進行是為了保證雙方交易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因為一般物品在拿到之時便能取得物品的所有權。那麼房子是否也是如此呢?當雙方合同上明確寫著完成交付,買方即取得房屋,甚至你已經拿到鑰匙搬進去住了,難道這到手的房子還能跑了嗎?別說,還真有這個可能。

支付了全款,房子就歸付款人了嗎?看看物權法怎麼規定

案情回顧:

張小虎將自己的一間門面房賣給了何六六,雙方均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籤了字,但是張小虎以媳婦兒鬧離婚,自己最近忙著收拾爛攤子為藉口,暫時沒有跟何六六到房管局辦理過戶登記,並且暗中聯繫其他人等待更高的出價。何六六覺得只要房子到手,晚幾天登記問題不大,早一天開店早一天賺錢。於是支付完了購房全款,拿到鑰匙以後就開始張羅裝修店鋪,準備新店開張。

不料一週後,周大東來到自己的店裡,聲稱自己昨天已經買下了這間房,還拿出房產證,上面果然有周大東的名字。何六六頓時傻眼了,自己好心給張小虎寬限辦手續時間,結果自己錢也付了,店也裝修一半了,現在房子竟然不歸自己?雖然知道房子需要登記,但是作為受害方的自己法律真的不保護嗎?

呂律師分析:

1、房子所有權以登記過戶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房二賣甚至一房多賣的現象在生活中常有發生,本案中何六六就是掉入了張小虎設下的房屋未登記的陷阱。從《物權法》第九條可知,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為公示方式,只有進行登記過戶之後,房子才算是正式到手。

支付了全款,房子就歸付款人了嗎?看看物權法怎麼規定

本案中何六六雖然已經支付完了全款,但尚未進行過戶登記,所以並不擁有房子的所有權,相反周大東因為已經在房產證上登記了姓名,而從法律上擁有了該店鋪,何六六無法以先支付為由對抗剛登記完的周大東。房子只能歸周大東所有。

2、受害人請求法律救濟的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本案中,雖然按法律規定何六六不能取得房子,但實際上他承受的損失不只是原來用於購買房子的購房款,還包括這段期間對店面的裝修費,以及重新找房子的誤工費等等。為了保護未取得所有權的買方的權益,根據《解釋》第八條第二款,何六六有權解除同張小虎的購房合同,要求他返還已付的全部購房款、利息、裝修費和誤工費等費用。如張小虎拒絕,何六六有權訴至法院請求張小虎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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