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其輕傷二級,對方要求賠償38萬才和解,該怎麼辦?

健健康康1995


首先,毆打他人致人輕傷,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不是每一個輕傷害案件都可以進入公訴程序,也就是不是每一個輕傷害案件最終需要判刑。

第二,針對大量發生的輕傷害案件,為了化解矛盾,節約司法資源,公安部制訂了《公安機關辦理輕傷害案件規定》,允許造成輕傷的條件下進行調解,受害人書寫諒解書和撤案申請,告知當事人去法院自訴,就不往檢察院移送起訴了。

第三,《刑事訴訟法》也有規定,輕傷害案件允許和解,在當事人認罪認罰的情況下,檢察院可以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或者法院作出免於刑事處罰決定或者判處緩行。

第四,就如題主指出的,受害人提出過高賠償,如果嫌疑人不同意或者拿不出錢,受害人就不諒解,要求移送起訴。在這種情況下,嫌疑人也不要有對抗情緒,給受害人醫藥費進行積極賠償,聘請律師,和公安機關,檢察院積極溝通,認罪認罰,也會取得不錯的效果。

最後,儘量和受害人溝通,爭取可以調解,讓公安機關撤案或者讓檢察院不起訴。




法律工作者霍顏回


首先我告訴你,我是東北的,在東北吉林70到90年間,我不能說天天都有打架的。最少幾天就能看到打架的。

以前80 年後我看到年輕人,穿衣服懷裡差不多都有菜刀等!

那個年代倆個人打架有一方輸了,就約架在什麼地方,倆夥人就開幹,那場面真的向古惑仔一樣。

現在這樣的事已經很少有了,因為都知道只有傻子才打架呢!

現在的社會不要認為,自己比誰都厲害,能打架的下手黑的有都是。

打架輸贏都是虧,不是拘留就是罰款。這都是輕的,嚴重的把人失手打死的太多了。那時後悔藥都沒地方找了。

所以東北人都知道去掙錢了。

到了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打架的已經在全國漫延了……

現在說到你打架給人打傷了,還是二級。

事情已經發展到這地步了,後悔藥是沒地方吃了吧?

你只能給人裝孫子,陪禮道歉,和他以及他的家人好好商量吧!

態度一定要誠肯,不管他和他的家人怎麼對你,你都不要發火,都要接受,誰讓你把他打傷了呢!

有句話說:得饒人處且饒人,願他們能和你合解吧。


民利心1130


請問我女兒是精神病患者在吃藥康復治療中,騎電動車撞死65歲老人,現在看守所,對方要24萬,我家是貧困戶,確定拿不出哪麼多,要叛多少年。


手機用戶52686704681


這個問題端看你看重哪一方面?如果很有錢,願意花錢消災的,建議給錢;如果寧願多坐兩年牢也拿不出錢的,那就不要和解,按照標準賠償

輕傷二級和人身損害賠償是兩碼事,具體賠償數額根據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計算

輕傷是入刑的標準,不是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受害人傷的怎麼樣應該賠多少,這個按照人身損害的標準進行賠償,這個根據受害人醫藥費、護理費、傷殘等級等因素進行計算,一般不會有38萬這麼多,受害人要價38萬一般是讓犯罪嫌疑人多付錢減刑;

刑事諒解書對於量刑重不重要?

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刑事諒解書對於量刑還是很重要的,首先:

1、在司法實踐中,取得了刑事諒解書被取保候審的可能性比較大;

2、在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後判緩刑幾率大,不大會判實刑;

3、對於量刑的比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9.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姦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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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師在線


打人致其輕傷二級,顯然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當然,為了爭取從輕判處,可以尋求和被害人和解。但是,被害人開口就要38萬,也不是誰都能夠負擔的。所以,既然沒有這個家底,就乖乖認罪處罰吧,誰讓你要故意傷害呢?

如題所述,題主把人給打成了輕傷二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同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犯罪分子可以通過與被害人和解、獲得被害人諒解的方式爭取從輕處罰。所以,一旦面臨身陷囹圄的現實處境後,犯罪分子都會感到追悔莫及,然後積極找到被害人及其家屬尋求諒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當然,與被害人和解,至於和解金額為多少就屬於雙方意思自治的範疇了,司法機關是不會參與其中的。作為被害人來說,他當然可以漫天要價,如果犯罪分子不差錢也無所謂,如果犯罪分子錢不夠多也有權拒絕和解。當然,我們也不能把獲得被害人諒解看得太重,畢竟刑事案件原則上是不允許私了的,即使獲得了被害人諒解,也只是法院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而已,並不因此讓犯罪分子無罪釋放。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只有兩類案件允許當事人私了:

  • 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 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所以,題主在打人以前就該掂量自己家底,沒有那個錢就不要囂張跋扈。即使你有錢,打人也是犯法的,也免不了牢獄之災。


冰焰


你要知道就算你不賠償你這個傷害案子也不會判多少,這屬於輕傷就是一至三年而已,對方獅子大開口要這麼多,我想你就算了不要陪最好,就算你賠償了,他寫了諒解書你的刑期也不會減多少,實刑肯定要做,每一個人碰到這樣的事都想著能不能花錢,判個緩刑,但是這樣的難度太大了,加上對方開口太大,要是你無法支付,就算了,對方要這麼多不知道都是啥費用,有沒有發票,你現在就不要在想這些了就等著法院的判決好了,這樣的案子一般都是刑事附帶民事,法院判決下來要是判的刑期在你的預料之中,就不要再上訴了,因為一般都是維持原判,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就是維持原判,民事要是判的多了你也沒有就不要管了,先去服刑,爭取早點下隊早點掙成績,民事回社會以後再說,記住不要為了他的諒解書而讓家人為難,也不要讓他獅子大開口得逞,一句話以法院判決為準,只有這樣做才是正確的處理辦法,不能為了緩刑,少判幾年就答應對方的無理要求,不會做多久,我看一般就是兩年,要是對方要的不多可以接受的情況下,先問律師賠了能不能緩刑,不能緩刑就不要答應,賠了就要緩刑,不緩刑,就不要賠讓法院去判,判多少是多少!!!個人建議,不對勿噴?開心就好!!


素心殘夢


首先,打架造成對方二級輕傷,會有面臨什麼樣的後果?

如果打架造成對方二級輕傷,主觀上故意,涉嫌故意傷害罪,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花38萬和解,有什麼作用?

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適用刑事和解,《刑事訴訟法》第288至290條對刑事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進行了專門規定,按照法律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犯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納入公訴案件適用和解程序的範圍。打架鬥毆,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可能判處3年以下的刑罰,屬於以上範圍。

如果案件屬於刑事和解範圍,達成和解,不一定會免除刑罰。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

如果主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可以判處緩刑。

如果覺得38萬太多了,可以與對方當事人再次協商,仔細考量!爭取諒解書,獲得緩刑幾率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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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天下


題主問題模糊,無法界定。

1.打人事件,有沒有公安局的認定,故意傷害還是打架鬥毆?二者區別很大,量刑不同

2.輕傷二級索賠38萬,對方有沒有出具《傷殘鑑定書》?如果有的話按正常標準賠償,輕傷二級賠償標準是如下:一個月工資的誤工費(當地市上年度月均收入標準),醫療費用等等,加起來一般不超過3萬。

3.38萬就很扯淡了,一般八級傷殘才是這個價,輕傷二級就不是個事,如果是故意傷害,一般是量刑1-3年,大部分是緩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表現好直接半年就出來了


JS77407


你自己做一個衡量。按照《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般情況造成他人輕傷要判處1-2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同時按規定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人身傷害,一般按照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誤工費以及殘疾補助金等合計進行賠償,輕傷的賠償費用從幾千到幾十萬都有,沒有一個固定數額。

如果你認為依法賠償的費用只有幾萬,而對方漫天要價幾十萬,不然就不籤諒解書,你就不能獲得輕判甚至不起訴或者免於刑事處罰或者緩刑,那麼你就要做個衡量,看看是否合算


法治觀點


如果出得起,最好就跟對方和解,這樣拿到對方的諒解書,就有很大可能來個緩刑。要是實在出不起,那就只能等著判刑了,要怪也只能怪自己為何要出手傷人了。

這種輕傷案件,其實和交通肇事案件差不多。如果能夠拿到對方的諒解書,那麼判刑一般就會輕得多。只是這種諒解的前提,一般是對方提出較大甚至鉅額的賠償要求。很多時候,明知道對方的要求不合理,那也是沒辦法的事情。法律上把得到對方諒解,做為很重要的考慮條件。

另一方面,如果真的出不起賠償,而對方堅持獅子大張口,那就沒辦法了。根據法律規定,那也只能夠等著判刑而已了。不過實刑與緩刑還是差別很大的。


實踐中有太多的一時控制不住自己動手傷人毀了自己的案例。所以任何時候,都要控制自己的情緒,千萬不要動手,不要害人害己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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