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妹,肥西县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提供线索

案情介绍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

(2019)皖0123执1282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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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胡小妹

性别

年龄

56

身份证号

340204********0347

住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银湖中路保兴湾6号小区1幢1单元1405室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芜湖市杨业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合肥祥恒包装有限公司货款3825972.33元及逾期利息(以3825972.33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5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时止利息); 二、被告胡小妹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合肥祥恒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56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芜湖市杨业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负责人电话

05516535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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