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黑老大”获刑25年 公共场所持枪械斗 假称“土壤改良”非法采矿

肥西“黑老大”获刑25年 公共场所持枪械斗 假称“土壤改良”非法采矿

从十几年前开始,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积累下累累恶名,逐渐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一次械斗中持枪鸣放,“一战成名”。随后开始插手拆迁、非法采矿、土方等工程项目,获取巨额经济利益。10月28日,肥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唐俊领等27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公共场所公然持刀枪械斗

2018年4月,肥西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紫蓬镇唐俊领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况,随后立即组织扫黑专班开展前期线索摸排工作。

经调查,警方发现,自2017年3月份开始,紫蓬镇大团山不断遭到唐俊领一伙人非法采挖,非法采挖的面积达到30亩,土地上原有的植被和种植条件全部丧失,土地遭到严重毁坏。随后,警方在侦查另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过程中,发现一名嫌疑人的手机里有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男子被人胁迫下,用头大力撞门,旁边还有几名男子一边围观一边说着“用力撞啊”之类的话,而这几名说话的男子正是唐俊领团伙中的成员。

在收集了唐俊领团伙涉嫌非法采矿、非法拘禁的证据后,肥西警方于2018年7月6日晚实施抓捕,当晚将8名团伙主要成员抓获并刑事拘留。随后,警方继续对众多警情逐一梳理,对每起案件深挖彻查,又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查破违法犯罪案件26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12个罪名,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

经查明,2006年,以唐俊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为树立非法权威,攫取非法利益,该团伙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动辄在公共场所持枪支、砍刀、斧头等器械逞强斗狠、伤害他人,纠集人员众多、场面血腥、手段凶残,进而充当“地下执法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谎称“土壤改良”非法取土采矿

在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势力积累后,唐俊领团伙将罪恶之手伸向拆迁、采矿、土方等工程项目。

2016年,合安九铁路建设工程途经肥西县紫蓬镇等地,工程建设需要大量石料。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苏维明伙同唐俊领以“土壤改良”的名义,占用紫蓬镇罗坝村大团山林地,擅自取土、开采矿产,销售给合安九铁路基建工程承建单位等。经鉴定,大团山露天开采土石方矿产资源量体积为135581立方米,占用林地总面积为33450.5平方米(约50.2亩),其中,19958.5平方米(约29.9亩)的土地被开挖,原有植被和种植条件丧失,林地被破坏。此外,他们已销赃的矿品价值为14358296.60元。案发后,紫蓬镇政府对已破坏的山体进行综合治理,共支付相关费用274818元。

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

2019年10月28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唐俊领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相关涉案赃款赃物予以没收追缴。

记者从肥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因此该院高度重视,组建专门审判团队,由审判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办理该案,同时,由分管院长担任审判长。这也是《人民陪审员法》修订以来,肥西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

同时,因该案涉及非法采矿事实,被告人的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矿产资源的巨大损失,造成森林涵养水源、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功能的减退,给采矿区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法发[2016]6号),肥西法院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应偿付因非法采矿行为导致的地质环境遭受破坏的全部综合治理费用。这也是全市首例在涉黑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王伟/文 高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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