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乘客截圖就認定非法營運?濱州十餘滴滴司機收萬元罰單

“沒有車輛暫扣,就憑著乘客截圖,認定為非法營運,這事合理嗎?”最近,壹粉“又見一簾幽夢”發來情報稱,自己的朋友涉嫌非法營運,在沒有車輛查扣的情況下,憑著幾張乘客舉報的截圖,多名快車司機收到了無棣縣交通局開來的一紙《違法行為通知書》,“上面寫著擬定罰款三萬元,這麼突如其來的罰單,讓我們有點不知所措。”

快車司機:人在車中坐,罰單天上來

壹粉“又見一簾幽夢”楊先生說,在4月底,朋友收到了一紙《違法行為通知書》,在通知書的上面寫著:經調查,本機關認為你涉嫌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行為,違反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濱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的規定,本機關擬作出罰款三萬元的的處罰決定。落款處蓋著無棣縣交通局的章。“僅我知道的就有十來個人收到了這份通知書,也不知道是哪天跑的哪單,聽他們說,是有乘客舉報,把行程路線和支付截圖提交上去了。”楊先生表示,對於這份通知書,有些摸不著頭腦。“收到這份通知書的時候,不清楚是哪天跑的,是哪一單,只能根據通知書上說的到交通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隨後,記者聯繫到了同樣收到《違法行為通知書》的王先生,“收到的通知書上也沒寫著是哪天,我就是在滴滴上偶爾跑上幾單,補貼家用,沒成想就收到了這麼一份罰單。”面對這份“從天而降”的通知書,王先生有些不知所措。在採訪過程中,還有部分司機表示,自己的車還在正常行駛中,突然收到這份通知書,真是

“人在車中坐,罰單天上來”

凭乘客截图就认定非法营运?滨州十余滴滴司机收万元罚单

(壹粉“又見一簾幽夢”提供的《違法行為通知書》)

主管部門:處理程序合理,三天內可申辯

記者聯繫到了通知書上的聯繫人,濱州市無棣縣交通運輸監察大隊大隊長李長江,他告訴記者,之前有接到乘客舉報,乘客提供了當天的行程和付費截圖,並通過查證車牌調取車輛信息。“他們所行駛的車輛沒有獲得網約車運輸許可,在滴滴注冊的車不符合網約車運營實施細則裡的規定,所以對他們進行了違法營運認定。收到認定書的,可以在接到通知書的三天內提出申辯陳述。”“我車連查都沒查,就直接說我是非法營運,感覺有些草率。”對於沒有現場的查扣,直接下達《違法行為通知書》的行為,不少收到通知書的快車司機們感到疑惑,對此,李長江表示,沒有規定必須扣留車輛。“得到乘客舉報後,是有證據的,沒有辦法及時查扣車,車都已經走了。我們和公安部門聯合開展了打擊非法營運行動,在公安部門調出車輛信息來進行核實,下達通知書後,三天之內可以申辯申訴,我們的處理程序是合理的。”據瞭解,3月9日無棣召開打擊“黑車”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部署會議,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打擊“黑車”等非法營運行為專項行動,交通、公安等部門進行聯合行動。對於最後繳納的罰金,李長江表示,非法營運的車輛處罰金在1-3萬元範圍內,通知書上的3萬元罰款為擬定,最後的罰金需要具體情況具體處理。“目前有重大案件討論制度,罰多少,最後我們辦案人員集體討論做出決定,

罰金在1-3萬元之間。”

相關規定:網約車運行需兩證齊全

王先生告訴記者,目前,他只有網約車駕駛員證,還沒有取得網約車運輸證。“規定裡面車輛的應稅價格不低於十二萬,我這個家庭比較困難,也買不起那個車。”同樣,王先生告訴記者,他的朋友也沒有取得網約車運輸證。“車輛未到達那個標準,辦不下來這個證。”有不少司機也很無奈表示,如果有十二萬的車,很有可能就不跑快車了。

2018年2月起,濱州正式實施了《濱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在實施細則裡,關於網約車有這樣幾個規定:車輛需為七座及以下乘用車;安裝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車輛在濱州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車齡從初次註冊登記取得機動車行駛證之日至申請日未滿三年;燃油車輛軸距不小於2700毫米,且車輛應稅價格不低於12萬元;使用新能源車輛的,軸距不小於2650毫米,續航里程不小於200千米。個人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其名下應當沒有登記的其它巡遊車和網約車,且承諾本人駕駛。同時,記者瞭解到,網約車的運行需要同時具備網約車運輸證和網約車駕駛員證。

9日下午,據通知書下達已有10多天的時間,但大部分快車司機未在三天時間內去交通局進行申辯陳述,目前正處於觀望狀態,仍有部分快車司機在接單中。關於此事,本報也將繼續關注。(來源:齊魯晚報今日濱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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