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一項新規11月起施行,旅客未系安全帶不出站

交通運輸部一項新規11月起施行,旅客未系安全帶不出站

交通運輸部日前披露,修訂後的《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將於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一项新规11月起施行,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
交通运输部一项新规11月起施行,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交通运输部一项新规11月起施行,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

交通運輸部稱,此次修訂主要聚焦四個方面:一是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二是強化安全生產基礎保障。三是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四是補充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要求。

交通运输部一项新规11月起施行,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

汽車客運站資料圖。

交通運輸部於2008年首次制定印發《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範》,並於2012年印發《汽車客運站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工作規範》《汽車客運站出站檢查工作規範》。

交通運輸部表示,3個文件的頒佈實施使得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有效促進了道路客運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但是針對安全生產新形勢新要求,也存在一些不適應的地方,部分規定需優化調整。

交通運輸部強調,修訂後的規範整合了原規範和《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汽車客運站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及出站檢查工作規範的通知》等兩個文件內容,在體例上,保持原規範的框架結構,包括總則、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基礎保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生產監督、附則等6章,共38條,另有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技術規範、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報告單式樣、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合格通知單式樣、出站登記表式樣等4個附件。

交通运输部一项新规11月起施行,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

修訂後的《規範》有啥變化

01 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是依法明確了客運站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完善了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其他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規定汽車客運站應當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一崗雙責”。汽車客運站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及監督的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是依法明確了汽車客運站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要求,並參照《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有關要求,分別明確了汽車客運站主要負責人的9條職責,以及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的10條職責。

三是將“五不出站”要求調整為“六不出站”,即增加“旅客未系安全帶不出站”。

02 強化安全生產基礎保障

一是明確客運站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工作按照《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二是落實《安全生產法》關於加強安全生產投入的要求,引導客運站可參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再規定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比例。

三是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明確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會議、應急演練等方面的具體要求,細化完善安全教育培訓實施主體、安全生產會議內容、應急預案內容及演練等要求。

03 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是危險品查堵方面,為適應安全防範新形勢,明確一級、二級客運站應當配備行包安全檢查設備,危險品查堵人員應經崗前培訓並考核合格,託運物品登記和安檢應執行《客運班車行李艙載貨運輸規範》(JT/T 1135)等。

二是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管理方面,組織專家對安全例檢項目進行逐項論證,堅持“營運客車安全例檢與營運客車的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為非替代關係”的原則,在守住安全底線的前提下,刪除了懸架系統、攝像頭2個大項,以及發動機、水箱、空氣壓縮機傳動帶,輪胎規格和花紋等4個小項;強化了車載滅火器檢查要求;同時優化了安全例檢報告單式樣,便於安全例檢人員簽註。

三是報班、出站管理方面,完善報班時對客車和駕駛員有關單證的查驗要求,鼓勵汽車客運站經營者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營運客車、駕駛員有關單證一致性查驗,提升查驗效率。

04 補充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要求

依據《安全生產法》及部《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增加了客運站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設、隱患登記和整改、統計分析和風險管控等方面的要求。此外,強化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接受安全生產社會監督的要求。

為貫徹落實好新修訂的《規範》,交通運輸部將指導各地交通運輸部門抓好《規範》宣貫培訓,督促客運站經營者嚴格對照落實,並加強督導檢查和跟蹤評估。

交通运输部一项新规11月起施行,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