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萬科的事業合夥人制度

我們再看萬科。它在內部實行了事業合夥人制度,分別在集團層面和項目層面執行。

一文了解萬科的事業合夥人制度

在集團層面上,參與的人員包括總裁鬱亮在內的全部八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骨幹員工1320人。當時萬科的員工99%都作為事業合夥人參與到制度裡來,事業合夥人將其在經濟利潤獎金、集體獎金賬戶中的全部權益,委託給“盈安財務顧問”(有限合夥)企業的一般合夥人(GP)進行投資管理。這個企業持有萬科4.14%的股份,成為股東,這樣就和公司的利益捆在一起了,所以我也把它看作是一種分享制。

但是寶能從去年8月26號,通過關聯公司開始吃進萬科的股票,一直到12月11號,連著兩次舉牌,持有了萬科22%以上的股份。這家公司城頭變幻大王旗了,控股股東變成了寶能了,這會使萬科內部的事業合夥人制度發生什麼樣的變化和衝擊?還只能是有待觀察。但是有一點可以確信,如果破壞了已經形成的內部事業合夥人制度的話,萬科就不再是原來的萬科。它的機制就會發生根本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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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項目層面上,萬科事業合夥人制度採取強制跟投的方式。首先是項目所在一線公司管理層和項目經理、管理人員作為強制跟投人員;其次,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以外的其他員工,可以作為自願跟投人員。就是說一個項目,直接關係人要把你的資金投進去。這樣在做項目的時候,有利益在裡頭,你就會把項目做得更好,賣得更好,現金迴流得更好,週期更短。據萬科高層透露,這個做法支持了萬科從2000億向4000億元的快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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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跟投上限是項目資金峰值的3%。跟投的收益核算,是以項目的內含報酬率(IRR)來計算跟投資金的回報率,項目的收益越高,跟投的資金的回報率就越高,所以利益相互捆綁為一體。最後以股東現金流截止點核算,即項目資金全部回收了以後,再計算跟投資金的收益。所以項目必然要賣得好,顧客要滿意,糾紛少,才能實現收益高、回款快。

綜合來看這些典型的例子,實際上是要說明在我看到、接觸到的中國企業裡,一股分享制的大潮正在其中湧動。目前,還處於嘗試階段,有著五花八門、各式各樣的做法,但是都在試,都在想,都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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