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七年賺了10億?萬科:最多2億

2月23日下午,萬科召開了2018年的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兩項議案,其中備受關注的是對公司董事和監事薪酬方案的調整(以下簡稱《薪酬議案》)。

《薪酬議案》公佈於2月13日,核心的內容在於,萬科披露了董事局主席和總裁的收入構成,包括年度即時現金薪酬和經濟利潤獎金部分,同時披露了2014~2016年董事局主席(王石)、總裁(鬱亮)的即時現金薪酬,更首次披露了自2010~2015年的董事局主席(王石)獲得的經濟利潤獎金年功積分的分配比例。

讓萬科管理層吃驚、公眾瞠目的是,2月22日公眾號大摩財經發表文章,直指在過去七年間,王石通過即時現金薪酬、經濟利潤獎金以及員工持股計劃,獲益超過10億元。“是不是真的?當然不是真的!”在今日的臨時股東大會上,萬科高級副總裁譚華傑表示。

萬科的經濟利潤獎金制度起始於2010年,本是一種正常的員工激勵政策,其主要特色在於採用了企業的經濟利潤作為考核指標,並且實施三年遞延政策,遞延期內的經濟利潤獎金只能作為集體獎金留存。基於獎金留存,萬科管理層與公司進行業績對賭,如經濟利潤為負數,則集體獎金將按比例返回公司。這項制度一直是萬科人的驕傲,他們認為這是萬科在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上的進一步探索,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員工激勵制度。

但由於兩點,萬科的經濟利潤獎金制度曾受到廣泛質疑。其一是質疑萬科歷年來雖然披露了經濟利潤獎金的總額,卻沒有具體到高管個人。其二是,2014年初,在經濟利潤獎金制度的基礎上,萬科建立了事業合夥人制度,包括通過資管計劃共同持有萬科的股票。不久後,13.75億元經濟利潤獎金被用於持股萬科,比例為4.49%,即金鵬資管計劃。

同樣是2016年,當時的大股東寶能直接以公告的形式,指出“公司董事、監事在該制度中能夠獲得的報酬及獲得該等報酬的依據,董事會從未向投資者披露過,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關要求”,並以此作為罷免王石、鬱亮等董事會成員的理由。

王石炒股賺了8.3億?

“王石7年獲益10億?”大摩財經在文章標題中用了問號。但在文章中,該公眾號詳細列明瞭這個他們總結的,支撐這個結論的論據,蒐集論據的過程顯然花了不小的力氣,但是萬科管理層指出,大摩財經搞錯了。

在大摩財經推導出的10億收益中,大頭來自通過員工持股計劃獲得的股票收益,其稱王石的這部分收益達到了8.3億元。計算收益需要兩個數據,一是本金,二是回報率。大摩財經計算,代表萬科管理層的資管計劃國信金鵬分級1號持有4.49%萬科A股份,最初實際出資僅13.66億,目前市值186億元,萬科管理層獲得高達13倍的投資回報。王石2014年-2016年三年的經濟利潤獎金之和均為6447萬元,這些獎金全部封閉用於資管計劃的自有資金,高達13倍的回報率意味著,王石的收益達到了8.3億元,且不包含2017年的經濟利潤分配及投資回報。

但記者瞭解到的情況卻非如此,上述持股計劃的本金大概14億,負債大概36億,四年的總利息大約11.5億(在計算成本時只能算一半,因為有些利息是後付的,相當於自己全週期平均投入了5.5億),按照2月22日的收盤價33.7元計算,最後的累積回報率是(166-36)/(14+5.5)-1=5.67倍。

大摩財經更大的失誤在於,將其估算的2014~2016年三年的經濟利潤獎金(合計約28億),作為計算收益的起點,但實際上,萬科合夥人持股計劃購買股票的時間起於2014年5月,終止於2015年1月,其後再無增持行為,其動用的起始本金也只是萬科管理層留存的2010~2013年經濟利潤獎金(合計約14億),整整高估了一倍。

“本金高估一倍,收益倍數高估一倍,那所謂8.3億,實際被高估了整整四倍。”譚華傑在股東大會上表示,但他同時強調兩點,第一,即使這兩個億,也不可能理解為王石從萬科獲得的收入,因為這是股價上漲帶來的浮盈,和其他股東持有股票獲得浮盈沒有任何區別。其次,王石不可能直接獲得這兩個億。由於萬科合夥人並不直接持有萬科股票,更不可能通過合夥人持股計劃在二級市場拋售自己的股票,相應股票只能繼續留存,前面的人即使要退出,也不可能按照二級市場的價格來套現,只可能大打折扣,讓後面的人來接盤。所以實際能兌現的收入,將會明顯低於其名義市值。

所以王石真正從萬科獲得的收入,也就是每年的即時薪酬,加上經濟利潤獎金兌現後的本金部分。按照大摩財經的估算,7年稅前合計一個多億,年均約2000萬,還不到另一家房地產企業CEO年薪的十分之一。

“作為一家世界500強企業的創始人,最後拿回去這麼點錢,你覺得多嘛?”一位企業界人士在會後問記者。

  合夥人持股計劃——沒有辦法的辦法

在萬寶之爭中,萬科合夥人持股計劃起到了一定的防守作用,但由於持股比例不高,沒有起到決定性作用。但在2014年,萬科股權事件並未爆發,萬科的管理層為什麼要選在那個時間點來買萬科股票?在2015年1月之後,這個持股計劃為何沒有進一步擴大陣地?

因為萬科管理層買股票,初衷就不是為了佔有公司的股權。據記者瞭解,2014年初,萬科股價低迷,大概只有6元,但實際上2013年萬科取得了非常好的業績。由於當時萬科的股東中,機構投資者佔了大部分,重倉萬科的基金受到重創,而公司也相應感到很大的壓力,投資者希望公司採取適當的措施來提振市場信心。與此同時,萬科正在B轉H股的關鍵時點上,相關工作已經完成了90%,只差臨門一腳。在相關轉股方案中,B股股東獲有現金選擇權,行權價格約10元,與A股股價形成巨大差異,如果公司股價不漲,相信會有大批B股股東選擇行使現金選擇權。而一旦選擇行權的B股股東超過三分之一,則此次B轉H股計劃會立刻終止。

可供萬科方面選擇的方案不多,無非放利好、高送轉、大股東增持,管理層增持四種。前兩種是公司不願意選的,只剩後兩種。記者瞭解到,當時萬科方面也向當時的第一大股東華潤求助了,華潤也確實進行了增持,可惜不多,不足以對大勢產生影響。那麼只有最後一條路了,在2013年年報公佈後3天,時任萬科CEO的鬱亮宣佈,將個人在2013年的全部收入用於購買萬科股票。但鬱亮能有多少錢?最後也只買了100萬股,而萬科的總股本可是110億股。鬱亮當時的增持行為確實在短期內讓市場興奮了一下,但很快投資者就明白了,這不過是杯水車薪。

那麼就大家一起買吧,同樣的問題來了,鬱亮沒錢,其他管理層就有錢嗎?當時大家手中最大的一筆錢,正是作為集體獎金留存的,2010~2013年的經濟利潤獎金,總額約14億元,就拿這筆錢去買吧。萬科的事業合夥人制度應運而生,超過1300名萬科管理層成為合夥人。鬱亮在內部進行了講話,題目為《最好的投資,是投資我們自己的事業》。

現在看來,這個事業合夥人制度當然有很多優越性,它將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高度捆綁在一起,讓每個合夥人的個人財富,隨著公司的高速發展而增長。但記者瞭解到,在2014年,合夥人持股計劃在萬科內部,實際上是有很大的反彈的,大家都知道,這筆錢如果不拿去買股票,最多三年就會發給個人,但拿去買股票了呢?且不說股價未必會漲,即使漲了,作為公司管理層,也不可能去二級市場拋售股票。“買股票的時候,說我們對公司有信心,那賣股票,人家會怎麼說?”一位曾和記者聊起過事業合夥的萬科員工這樣說,他還開玩笑說:“當時要搞無記名投票,十有八九通不過。”

事實也確實如此,2014年發起合夥人持股計劃時,所有合夥人在2014年之前獲得的經濟利潤獎金,兌現期被延長到了2017年,2014年獲得部分則封閉至2018年。另外,由於2014年之前的全部集體獎金都被用於買股票了,並且還採用了融資槓桿,萬科經濟利潤獎金資金池的新鮮血液只能靠2014年之後的集體獎金,並且這部分錢還得逐年償還合夥人持股計劃的融資利息。但現實的問題是,被遞延到2017年的那部分獎金和收益不得不發了,其中超過50%的積分是中層和基層骨幹員工持有,並且還有很多人已經離職,或者退休,大家都等著錢花呢。2016年,萬科合夥人大會執行委員會進行了測算,發現到2017年,集體獎金資金池的錢根本不夠給大家分,於是公司一線總經理以上高管再次同意遞延自己的獎金兌現期限,兌現期被延長到了2024年。據記者瞭解,自2011年開始,萬科一線總經理以上高管,就沒有拿過一分經濟利潤獎金。

2014年~2015年,很多中高層出走萬科,其中一部分人確實是因為,知道這筆錢投進去就很難拿回來了。

合夥人持股計劃,曾在內部承受了很大的壓力,所以自2015年1月之後,就再也沒有增持過萬科的股票。當然從後續延長封閉期等事件來看,資金池也沒錢了。

從EVA考核衍生而來的EP獎金制度

除了合夥人持股計劃,萬科的經濟利潤獎金制度同樣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很多人對這項制度不甚理解,甚至將其簡單的理解為與淨利潤掛鉤的獎金。在大摩財經的文章中,即列明瞭萬科2010~2015年,經濟利潤獎金與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之間的比例關係,並以此推算出2016年萬科計提的經濟利潤獎金總額。

但據記者瞭解,經濟利潤獎金與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之間,並非直接的比例關係。經濟利潤獎金制度的起源,來自於被國資委倡導的經濟增加(EVA)考核體系,EVA這個概念最早由思騰思特公司公司提出,萬科考慮到知識產權問題,便以經濟利潤(EP)作為考核指標。EP和EVA的核心理念相同,即考核公司的真實業績,不僅要考慮融資成本,也要考慮資本的機會成本。

據記者瞭解,國有企業的資本成本較低,一般在4~5%左右,而萬科採用的是實際發生的社會資本機會成本,一般在9~10%左右。

2010年,萬科首次推出了經濟利潤獎金制度,並規定經濟利潤獎金總額按照年度經濟利潤的10%進行計提。譚華傑強調,經濟利潤獎金並非是憑空多出來的一部分獎金,而是將之前的銷售獎和年終獎砍掉了一部分,替代出來的一種獎金。這種替代的背景在於,2008年之後,萬科放棄了過去“規模速度型”增長模式,要向“質量效益型”增長轉變。而要實現後者,意味著要更關注經營質量,更重視為股東創造收益的能力,在財務維度上,最主要的指標是股東回報水平,也就是ROE。而經濟利潤獎金制度的核心考核指標就是ROE,公司的ROE水平達到社會75百分位,是總獎金包金額不變的平衡線,只有超過這個水平,管理層才可能較之前多拿獎金。

同時,經濟利潤獎金實行對稱雙向調節,也可以說是管理層與公司進行的業績對賭,一旦公司經濟利潤出現負數,管理層同樣按10%的比例償還公司,即若公司的經濟利潤為-10億元,則管理層需要向公司償還1億元。

當然,錢發給員工容易,從員工手上收回來就比較難了。所以萬科在設計經濟利潤獎金制度時,採用了遞延機制,這項機制經歷了幾次更改。一開始,計提的獎金不能全部馬上發放,而是進入一個獎金池,每年最多隻能發放獎金池總金額的40%。2012年開始,所有高管的全部EP獎金和所有中高層獎勵對象的部分EP獎金不再當期發放,作為集體獎金統一遞延三年。2014年進一步強化了遞延機制,取消了即期發放的個人獎,所有EP獎金全部作為集體獎金,需遞延3年後才能發放。這些獎金最終就變成了一個資金池,部分用於購買萬科股票,部分留存下來,用於後續利息的支付、到期獎金的兌現。

作為萬科經濟利潤獎金制度的主要設計人之一,譚華傑非常驕傲的一點是,設計出了年功積分制度。所謂年功積分,即當期給員工發放的不是現金,而是年功積分,年功積分總額作為分母,與作為分子的經濟利潤獎金總額相對應。例如,2億元獎金,對應1億分,則每分對應2元錢。那麼為什麼不直接對獎金進行確權呢?因為萬科考慮到了各種情況。

例如,如果有員工離職,按照合夥人之間的約定,要扣除三年經濟利潤獎金,那麼他扣除的獎金要發給其他人就比較複雜了,但如果只是把他的積分給扣掉,減少分母就比較簡單了。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有年度經濟利潤為負,則集體獎金池會減少,但一些表現優異的員工仍然需要激勵,這時候發積分就比較方便了,這相當於攤薄了其他人的收益,但能起到正面的激勵效果。

當然還有很多其他情況,會影響年功積分的總額。因此,每分積分對應的獎金數目,在確權之前都是波動的,並且每個人獲得的積分數目也會根據各種情況而浮動,這也會影響最終的獎金數額。

正是由於上述不確定性,在對經濟利潤獎金進行確權之前,都很難明確每個管理層究竟拿了多少經濟利潤獎金。譚華傑表示,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萬科一直沒有披露王石、鬱亮等人這部分的收入。

據記者瞭解,由於年功積分制度設計過於精巧,很多人,甚至是監管機構都表示過看不懂。萬科改選後的董事會意識到,這項制度雖好,但要花很大的精力和時間向外界解釋,太麻煩了。2017年,萬科董事會決定,取消年功積分制度,以後各年直接向個人確權其獲得的年度經濟利潤獎金。

所以,我們在《薪酬議案》中看到,2010年~2016年間,董事局主席獲得的是年功積分分配比例,而自2017年度開始,改變為直接的年度經濟利潤獎金分配比例,現為1.8~2.2%。但記者瞭解到,經濟利潤獎金制度的核心將不會改變,包括遞延政策和對稱雙向調節制度。它仍將在萬科,繼續起到管理層和公司之間的強紐帶作用。

“目前全球最先進的企業管理技術在硅谷,萬科最重要的競爭對手在硅谷。”譚華傑在股東大會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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