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中心參與涉黑案件辯護

4月25日,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被告人矯某某等25人涉嫌敲詐勒索一案。此案涉及人數眾多,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大,寶坻區人民法院指派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為涉案被告人王某某提供辯護。

該案系針對河北、天津、山西等多省市建築工地實施敲詐勒索的系列跨區域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之一。2017年至2018年,何某、馬某、羅某、王某等人聚集在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站北廣場及附近旅店、餐館等處,網羅回族、漢族無業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先後到河北、天津、山西等省市建築工地,假意應聘用工,故意隱瞞回族身份,到工地後即提出開設回民食堂等要求,迫使建築企業拒絕用工,後以需要補償誤工費、路費、餐費等為由,採取糾纏、鬨鬧、滯留工地等手段,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形成了惡勢力犯罪集團。本次檢察機關指控的矯某某等25名被告人,共參與敲詐勒索犯罪活動32次,涉案金額達24萬餘元,其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用工單位的生產秩序,社會影響極為惡劣。

中心律師接受指派後,立即向區司法局進行備案,及時到法院查閱了相關的卷宗材料,第一時間會見了被告人王某某,聽取了王某某對案件事實的陳述,開庭前,中心組織律師對該案進行了研討,確定了辯護方向,庭審中,中心律師從坦白、從犯等法定、酌定量刑情節等方面發表了卓有見地的辯護意見。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中心律師依照法律程序履行訴訟職責,行使訴訟權利,通過自己的辯護活動使涉黑涉惡案件達到刑事訴訟法所要求的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又依法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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