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書法比賽要求作品不能透漏個人信息,那是不是不用落款?不落款,作品是不是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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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書法比賽,不能在作品中透露個人信息。此舉純屬掩耳盜鈴。

每個人的書法特點都帶有自己的清晰烙印。即便是臨帖,熟悉他的人,一眼就能看到他的作品,把他區別出來。更不用說平時創作的風格特點。


在比賽中,隱去自己的個人信息,不落款,這倒不會對作品的完整性構成破壞。現在的書法作品格式由正文和款識構成。落款又有上款,下款,單款,長款,窮款等樣式。在古代書法作品中,不落款的作品很常見,如天下第一的《蘭亭序》,就沒有落款。王羲之的作品仿造的偽作很多。如果有落款的,如《黃庭經》的“永和十三年山陰縣寫記”,反倒讓人懷疑作假。現在的作品字數很少,所以要藉助落款來補充。如果非要有落款,不透露出個人信息也可以落款。只要不把姓名,齋號,印章等個人信息寫上去,就不違規。


這個規定也就是哄哄不寫毛筆字的普通人而已。對於要舞弊的評委和參賽選手而言,有沒有落款,一點都不會影響識別。字是人的第二張臉,師傅還能不認識徒弟寫的字?這評委也就白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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