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為子女出全資購買不動產的性質應如何認定?

Mr_Dou_Z


父母為子女出全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視為對子女的贈與。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解釋:

如果是在子女婚前購買,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屬於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對方名下的,婚前屬於共同共有,婚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在婚後購買,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於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是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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