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怎樣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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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出租不動產政策

1、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出租4.30日前不動產稅率5%,不在同一地時按5%預交。 出租4.30日後不動產稅率9%,不在同一地時按3%預交。

小規模納稅人中“企業”出租不動產不論4.30前後都按5%計徵,不在同一地時按5%預交。

小規模納稅人中“個體戶”出租非住房,不論4.30前後,都按5%計徵。如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不在同一地時按5%/1.5%預交。

2、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5%計算繳納。

3、房產稅:

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

稅收優惠:企業納稅人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財稅〔2008〕24號)。

4、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5、企業所得稅:併入企業其他所得徵稅。

另: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稅額的50%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蘇財稅﹝2019﹞15號)

個人出租不動產

住房:

1、增值稅:5%稅率基礎上減按1.5%繳納,不區分用途。(公告2016年16號)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稅收優惠:“其他個人採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公告2019年第4號)

2、城建教育附加:增值稅的7%+5%

稅收優惠:月銷售不超過10萬的,免增值稅同時免城建教育附加。

3、房產稅:租金收入的4%。(財稅[2008]24號)

4、印花稅:免徵(財稅[2008]24號)

5、土地使用稅:免徵(財稅[2008]24號)

6、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稅[2008]24號)

一、核驗徵收

可以扣除的費用:

(一)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納稅義務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其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不包含交納的增值稅)(財稅〔2016〕43號)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包含交納的增值稅)(財稅〔2016〕43號)

(三)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四)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應繳納個稅=(收取的租金-稅費-支付的租金-修繕費用-800)*10%

或:應繳納個稅=(收取的租金-稅費-支付的租金-修繕費用)*(1-20%)*10%

二、核定徵收

應繳納個稅=收取的租金*核定徵收率

非住房:

1、增值稅:以租金收入5%計算。(公告2016年16號)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稅收優惠:“其他個人採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公告2019年第4號)

2、城建教育附加:增值稅的7%+5%

稅收優惠:月銷售不超過10萬的,免增值稅同時免城建教育附加。

3、房產稅:租金收入的12%。

4、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千分之一貼花

5、土地使用稅:不免,和企業一樣按土地等級交納。

6、個人所得稅:

一、核驗徵收

可以扣除的費用:

(一)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納稅義務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其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不包含交納的增值稅)(財稅〔2016〕43號)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包含交納的增值稅)(財稅〔2016〕43號)

(三)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四)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應繳納個稅=(收取的租金-稅費-支付的租金-修繕費用-800)*20%

或:應繳納個稅=(收取的租金-稅費-支付的租金-修繕費用)*(1-20%)*20%

二、核定徵收

應繳納個稅=收取的租金*核定徵收率

另:按照稅額的50%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蘇財稅﹝2019﹞15號)


會人快語


這個問題問的雖然簡短,但涉及的稅種內容比較複雜,稅款的計算也較為燒腦,有一種剪不斷,理還亂的感覺,所以為了回答清楚,我們從概念開始梳理……

什麼是不動產?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兩大類:建築物、構築物等。

建築物包括住宅、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建造物。構築物,包括道路橋樑、隧道、水壩等建造物。

稅款的計算

稅款計算的複雜,源於出租人身份以及不動產的特殊性和涉及稅種的數量,方便應用起見,我們從出租人的身份的角度,來說明應納稅款的計算。

一、個人(包括個體戶)出租不動產的稅款繳納:

涉及稅種: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

①增值稅

對於個人來說, 出租不動產在增值稅政策上區分為住房和非住房類,住房類和非住房類在計稅依據規定上略有區別。

個人出租住房類增值稅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徵收率5%,但應納增值稅減按1.5%計算。

非住房類增值稅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徵收率5%

特殊情況:個體戶出租不動產,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

需要先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再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個體戶出租非住房不動產: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注意:個人及個體工商戶如果一次性收取租金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按照對應的租賃期內進行平均計算,平均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徵點優惠。

②城市維護建設稅

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稅率7%,根據財稅(2019)13號,減按50%徵收。

③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稅率3%、2%

根據財稅(2019)13號,減按50%徵收,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有關規定一致。

④房產稅:

房產出租的,以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住房類稅率為4%,非住房類稅率為12%,根據財稅(2019)13號,減按50%徵收。

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應徵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比照增值稅執行。

⑤土地使用稅:

住房類免徵土地使用稅,非住房類按實徵收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月繳納,根據不同地段等級適用相應的稅額標準。

根據(2819)13號,減按50%徵收。

⑥印花稅:個人出租住房類免徵,非住房類按照租賃合同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根據(2019)13號,減按50%徵收。

⑦個人所得稅

稅目:財產租賃所得

月租金收入不超過4000元:

應納稅額=[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財產租賃繳納的稅費-出租房屋支出的修繕費用(最高800元)-800]*稅率

注意:稅率區別,住房類個稅稅率10%,非住房類個稅稅率20%

每月租金收入超過4000元:

應納稅額=[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財產租賃繳納的稅費-出租房屋支出的修繕費用(最高800元)]×(1-20%)*稅率

注意:稅率區別,住房類個稅稅率10%,非住房類個稅稅率20%)

提示:以上個稅計算是出租人可以準確核算出租成本的,如果出租人無法準確核算的 ,稅務機關也可以採用核定應稅所得率的方法徵收個人所得稅,具體當地以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為準。

二、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的稅款繳納

涉及稅種: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①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增值稅適用9%的稅率,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租金收入。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徵收率5%計算應納增值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預繳稅款的計算公式:

一般計稅方法的預繳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9%)×3%

簡易計稅方法預繳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5%)×5%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②城市維護建設稅:

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稅率7%

③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

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教育費附加稅率3%,地方教育費附加2%

④房產稅

房產出租的,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稅率12%,應於出租房產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應納房產稅=月租金×12%。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⑤印花稅

按財產租賃合同金額1‰貼花。

⑥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月繳納,根據不同地段等級適用相應的稅額標準。

三、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稅款繳納

涉及稅種: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①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預繳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5%)×5%

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以季度為納稅期的,銷售額未超過30,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②城市維護建設稅

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稅率7%,根據財稅(2019)13號,減按50%徵收。

③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

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稅率3%、2%

根據財稅(2019)13號,減按50%徵收。

④房產稅

房產出租的,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稅率12%,應於出租房產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應納房產稅=月租金×12%。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根據財稅(2019)13號,減按50%徵收。

⑤城鎮土地使用稅

按年計算,分期繳納,根據不同地段等級適用相應的稅額標準計算。

根據財稅(2019)13號,減按50%徵收。

⑥印花稅

按照租賃合同記載的金額,1‰貼花。

根據財稅(2019)13號,減按50%徵收。

這裡需要說明一下,企業出租不動產取得的收入需按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租金如果一次性提前支付的,應按照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這個意義上說 ,企業出租不動產也涉及企業所得稅。


新稅視點


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屬於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可選擇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九)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一般納稅人出租其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大湖名城小蓮子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第規定:“第六條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預繳稅款的,應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納稅申報期或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預繳稅款。

第七條 預繳稅款的計算

(一)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二)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三)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第八條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一)出租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二)出租非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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