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兒子買婚房,寫兒媳婦名字,兒子有一半的產權嗎?有哪些相關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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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婚姻法,你要是寫他你屬於婚姻贈與,贈與是有條件的,如果她離婚,她就失去贈與的條件,你拿出來你購買房子的發票,交錢依據,她是得不到房子的哦!


米粒Mengwen


可以參考一下最新婚姻法哦


此碎非彼碎



法律方面我不是很懂,但是有研究。

首先,看你給兒子買的婚房是否全款購買。

1,若男方全款婚前購買,離婚時房子產權歸男方一方所有,不會因為加名字或者離婚對方就能分割產權。

2,若男方僅僅支付首付,房貸需要小兩口共同承擔,那麼離婚時需要給女方補償:還貸損失以及增值損失。

再次,看您給兒子買的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

1,如果登記在您兒子一個人名下,那麼屬於你贈與兒子一人,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疇(全款不需要女方還貸)

參照婚姻法,住房歸置為題:

1、婚前一方全款購房的,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係的存續而改變其性質。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前一方購房僅支付部分房款,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就共同還貸部分及增值部分進行補償。

3、婚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己方子女個人的贈與。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有權予以分割

4、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房屋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的,房屋為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二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後,跟題主說一下:兒媳準備嫁給您兒子,陪他一生生兒育女,為人父母替兒子考慮應該,但是準備娶兒媳也要把對方當成自己一家人以心換心。並不是所有女人都盯著房子,更多是男方的人格魅力,祝閤家歡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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